资源描述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声波吹灰器
技 术 规 格 书
编 制:
校 核:
审 核:
批 准: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两台130t/h锅炉声波吹灰装置系统功能设计、系统布置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1.2 本技术规格书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国际标准和本规格书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要满足其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最新标准的版本为准。标准之间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4 如未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格书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体现。
1.5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招标书。合同谈判将以本招标书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文本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所有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6 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7本规格书中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二、工程条件
1. 锅炉主要特性
锅炉型式 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
额定蒸发量 130 t/h
排烟温度 < 170 ℃
锅炉年运行小时数 8000h
锅炉正常排烟温度 150 ℃
2.锅炉燃料 (设计煤质)
碳含量: 28.52%
氢含量: 2.80%
氧含量: 6.43%
氮含量: 0.9%
硫含量: 1.85%
挥发份含量: 24.61%
水分含量: 6-10%
灰分含量: 38.65%
3.锅炉图纸见附表。
4、规格书对标准的要求
投标方在设计过程中,选配设备和确定系统,可按照/参照本规格书提出的以下规范和标准(不限于所列)及相关规定。也可采用不低于以下规范与标准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但必须在报价书中予以说明,并提供该标准或复印件,供招标方审阅和备案。采用的各种标准均应是最新的有效版本。
当本规格书提出的规范和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规范和标准发生矛盾时,则按较高的规范和标准执行。
JB/T8501-1996
三、工程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为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吹灰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指导安装。
锅炉应配置单独完整的吹灰系统,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1、两套吹灰系统的统一布置、设计。
2、两套吹灰系统的统一制造和供货。
3、两套吹灰系统的统一指导安装。
4、两套吹灰系统的统一调试和投用等。
四、技术要求
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锅炉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锅炉吹灰系统的制造、供货和指导安装调试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设备应是在相似锅炉设备上经过验证的、有效的成熟可靠的、并提供声学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用户的使用报告。
2、吹灰器设计要求:
2.1吹灰器的型式:旋笛式声波吹灰器。
2.2吹灰器的安装位置:锅炉尾部烟道(必须包括过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等)
2.3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130t/h循环硫化锅炉图纸情况自行设计,且满足吹灰各方面的要求,但每台锅炉配置的吹灰器台数不得少于14台。
2.4吹灰器的设计布局应合理、整齐、美观。
3、吹灰系统达到要求
3.1每台吹灰器的声压级都应大于或等于145dB(提供真实的声学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有效作用范围不小于6m。
3.2每台锅炉配置的吹灰系统,应能达到对锅炉烟道内部各级受热面上积灰能有效地进行清除,受热面上应无明显积灰的效果,且在锅炉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烟温度< 160 ℃ 。
3.3吹灰系统不损害受热面,不对人体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4、吹灰系统应由可编程控制器自动进行控制,并可与招标方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连接,在接到计算机控制系统发出的启动和停止信号时应能立即启动程序进行吹灰和停止吹灰,并可以将其运行或停止的状态反馈给计算机控制系统。
5、整套吹灰系统的运行方式可方便地进行调整,当自动运行时,按设定的时间周期自动运行,当为远程控制时,应按计算机控制系统发出的信号运行。吹灰系统中每个单独作用的吹灰装置,其每次作用的时间也应可以方便地连续调整并满足锅炉吹灰的实际要求。
6、除自动运行和远程控制外,吹灰系统还应提供就地单步操作的运行方式,可单独地对每级受热面的吹灰装置进行启动和停止控制。
7、吹灰系统为自动运行方式时,在每次启动吹灰程序之前(至少提前120秒)均应向计算机控制系统发出预告信号(无源触点信号)。
8、吹灰系统控制方式应考虑设置强制停止功能,当锅炉MFT动作或炉膛负压过低时通过无源触点信号使处于自动运行和远程控制状态的吹灰系统停止运行。
9、就地控制柜及其他
9.1吹灰系统的所有机柜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至就地设备的控制线应满足防火、防尘要求。
9.2每台锅炉所配置的所有吹灰器配置一台就地控制柜,共计两台控制柜。就地控制柜的位置设置在锅炉操作层。设备与控制柜之间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按照此处进行设计及供货。详细距离长度以附表的图纸为准。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数量及质量必须满足现场安装施工等各项要求。
9.3每台吹灰器的电缆都设计、配置合理的金属软管,且每根金属软管不小于5m。
9.4吹灰系统所采用的电机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 IEC标准。电机型式与所驱动的设备、运行条件、使用环境和维修要求等相适应。
9.5就地控制柜至少具有以下按钮或开关并通过指示灯或显示屏显示其状态:
(1)就地/远程(2)投运/解除(3)每个吹灰器的测试按钮(4)吹灰时间调整+/-及显示(5)循环时间+/-及显示(6)声波频率+/-及显示。
9.6就地控制柜各项显示值及工作状态可以传送至DCS显示。
10、投标方应提出吹灰系统使用的气源的品质、参数及用量的要求,并提供必须的部件如节流板、过滤器、自动输水阀等,以保证吹灰系统自身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投标方所提供的吹灰系统所使用的吹灰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气源压强最高值小于( )Mpa。
单台吹灰器的需要的气量、压力、温度和品质等 。
名称
气源品质
气 量
(L/min)
气 压
MPa
气温(℃)
其它
单台吹灰器
总计
11、投标方应提出对吹灰系统使用的电源的技术要求,就地吹灰装置的控制元件应尽量采用24V安全电压。
单台吹灰器的需要的电压、工作时电流、功率等 。
名称
电压(V)
工作时电流(A)
功率(KW)
其它
单台吹灰器
总计
12、投标方提供的吹灰系统运行时不能对锅炉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坏。
13、投标方应负责所供吹灰系统的指导安装工作,安装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14、投标方负责所供吹灰系统的调试工作,直至设备正常可靠运行并达到招标方的参数要求。如因吹灰系统安装和运行原因影响锅炉的投用和运行,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15、投标方应提供5个以上130t/h-2600t/h锅炉投运成功的项目业绩,并能提供不少于3个类似锅炉投运成功项目的使用报告。
16、噪声控制要求:
吹灰系统中离地坪、楼面以及所有设备所安装的平面以上1.5m高,离设备外壳1.0m远处,测得噪声不得大于85 dB(A)。
17、 吹灰系统中所用专利技术,其各种费用包括在总报价中。
18、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单台吹灰器重量( )Kg.
20、 吹灰系统每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考虑。吹灰系统设计寿命期限为20年。
21、 吹灰系统故障率:影响锅炉运行的故障率为零。
22 吹灰系统生产中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等,不得产生新的污染。
23 吹灰系统标识
23.1设备的铭牌采用不锈钢板制造。
23.2设备的铭牌置于容易看见的位置。
23.3设备的铭牌包含下列信息,但不限于此:
●制造厂商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出厂时间
●出厂检验号
24. 供气管路
24.1吹灰系统所配置气源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管壁厚度≥4毫米。
24.2吹灰系统的供气管路先涂防锈底漆,采用耐风化、防腐蚀的优质油漆(二底二面),最后一道面漆,漆颜色为 蓝 色。
24.3供气管路的设计布局应合理、整齐、美观。
25电磁阀
电磁阀采用优质品牌,开启寿命大于100万次以上。否则给予免费更换。
五、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为除压缩空气主管路以外的所有吹灰系统的全套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电源装置、程控装置、就地吹灰装置、就地控制部件、供气管路和其它必须的管路、控制线缆、配套部件如节流板、过滤器、自动输水阀等;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对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及本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到的,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即使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单台锅炉吹灰系统供货方的供货范围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材 质
数量
备注
1
吹灰器(含底座及附件)
28
2
电机
28
3
就地控制柜
2
4
PLC
5
变频器
6
电磁阀
知名品牌
7
表计
8
阀门
9
控制电缆
米
10
动力电缆
米
11
供气管道
米
12
金属软管
米
13
其他
说明:
1)供货包括单元内所有设备、设备间联接管道、阀门、连接件、压力表、电缆、电气控制柜、配套的防护罩、配套的螺栓等全套设备及附件。
2)供货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供至设备与控制柜之间。
3)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随机免费提供)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1
2
4)专用工具明细表(随机免费提供)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1
2
六、性能质量保证
1、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锅炉吹灰系统对吹灰的基本要求,其技术参数可以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2、吹灰系统的质保期为96小时试运行验收合格起正常运行后12个月。
3、设备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因投标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应免费为招标人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供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抵达现场。
4、投标方如中标,其产品在生产时,招标方人员可根据需要随时到生产现场对出厂前的产品进行生产质量监控。
七、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
2.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标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3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阶段。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5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及电子版2套。
八、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 出 人 员 构 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现场安装技术指导
工程师
2
现场试运行技术指导
工程师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检查
设备是否有缺件、破损件、资料是否齐全、安装工具是否完备、附件系统是否完好;
2
安装
基准、重要尺寸、间隙、外接管路、各热工仪表是否能正常工作、附件是否到位、电源等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吹灰器现场技术服务其费用包括在总报价中。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目的
通过吹灰器自控知识讲授和岗位培训,使运行值班人员达到上岗要求,维护检修人员能完成一般技术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3培训对象
(1)运行值班人员
(2)维护保养人员
2.4、培训形式
(1)集中讲解
(2)现场操作讲解
(3)现场操作指导
2.5、培训内容
(1)吹灰器概况
吹灰器的整体规划、整体设计思想、主要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分配位置、运行管理和技术进步情况。
(2)吹灰器工艺部分
(3)吹灰器设备部分
(4)吹灰器电气部分
(5)吹灰器自动控制系统
(6)吹灰器仪表原理、操作、维护培训
(7)相关软件
2.6 招标方为投标方人员提供培训的设备、场地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2.7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卖、买双方商定。
2.8 吹灰器中的培训费用包括在总报价中。
并提供(但不限于所列)下列培训教材:
● 系统操作手册
● 系统维护手册
● 控制原理图册
4 包装和运输
4.1 包装
4.1.1 吹灰器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4.1.2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4.1.3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4.1.4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4.1.5 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4.1.6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4.1.7 吹灰器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4.2 运输
4.2.1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4.2.2 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件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九、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2个月开始交货,交货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方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确定。
2交货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热电一车间130t/h锅炉现场,地面交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