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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
一处
机械设备平安规那么
机电科
二〇〇一年六月
周旭东 日 期:2001年6月4日
何其平 日 期:2001年6月4日
日 期:
目 录
第一章 平安操作例行规程
第一节 机械使用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机械设备作为生产力的要素之一,是企业生产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完成铁路建设和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重要物质根底。各企业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平安生产、人人有责〞。
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机械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平安知识的教育,要把平安生产列入各级领导的目标管理中去。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催促检查机械设备平安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使机械设备到达平安、优质、高效、低耗地运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平安行为。对长期坚持平安生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人员要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条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催促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凡违反规程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待改良后,方可继续操作。新机型到达后没有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先制订出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及考前须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机械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平安技术要求,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一切轮式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后,方可单独作业。
第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违章作业。经常保守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条 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或巡视机械工况,精力要集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他人谈笑打闹、看书报以及做其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例保、“十字作业〞。交接清楚后,接班的人应检查移交的运转、维修、油耗等记录及设备情况,并开空车试运转,确认妥善无误前方能进行工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酒后,患病和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不能正常工作的机上人员,不允许驾驶和操作机械,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驾驶人员只能驾驶本人驾驶证上准驾范围的机动车辆。
第九条 学员必须了解、掌握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并经技术部门同意、领导批准后,在师傅的指导下驾驶或操作机械设备。
第十条 高空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检查一次身体。经医生证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安排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后检查。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载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承载,按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第十四条 认真作好机械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冻、防滑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工作。存放机械设备的地点应有灭火装置。汽车、轨道车、内燃机组及移动式动力设备应配备灭火器。车间、场地、操作室及设备四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明确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易发生危险场所,如发、变电站、配电室、锅炉房、空压机站等,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外,设置围栅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挖掘机、打桩机、铺轨机、架桥机等施工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及建立场所平安制度。
第十七条 各种平安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准随意撤除或移作它用。
第十八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凡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噪音等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平安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根底施工中,必须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止在规定的限度内。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停用一个月以上或长期封存的机械设备,在封存或停用前要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封存机械要防止雨淋、水泡、锈蚀。封存机械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期进行防腐、润滑保养,有动力的机械,每月应运转一次,每次运转约30min。无动力的机械应设法摇转。
第二十条 新购入、调入、大修竣工出厂经过拆装、转移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磨损。
第二十一条 自制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前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好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或加装漏电保安器。
第二十三条 机械设备凡设有平安保护装置(如平安阀、力矩限制器、熔断器、限位器、警报器)及平安指示装置(如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水温表、油温表等〉的都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检查、调整,如发现有动作不准等异常情况,严禁继续使用。应停机修理。
第二十四条 精密机械设备应装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 机械集中停放场所,要有防火设施(如灭火机等消防工具)及防盗措施,并要有专人看守。
第二十六条 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局部,应装设防护罩等平安设施。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说明书中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
第二十八条 夜间作业时,应保证照明完好,且有现场指挥人员。
第二十九条 发动机起动后应进行预热运转,待机油压力、水温、机油温度、液压系统压力、制动系统压力正常前方能带负荷运转。
第二节 机械运输和安装
第一条 机械设备在运输前,负责指挥的人员要了解被搬运机械的重量,机械的易损部位等,必要时撤除电路和附属设备,锁紧各运动部件,拆去地脚螺丝,准备好适当的工具,并修整铺平道路。
第二条 运输时要根据设备的构造,保证捆绑牢固、不超限、不超重,重心稳妥,制动可靠确保行驶平安。撬、顶、拖挝、推等作业要选择适当的部位进行,以防损坏机械。
第三条 使用滚杠滚动机械时,应指定专人替换滚杠,推拉人员和替换滚杠的人员要有联系信号,使动作协调一致。
第四条 使用拖拉机或其他机械牵引时要有专人注意观察被拖拉机械四周有无障碍物,一旦发现及时停车。牵引钢丝绳应挂在适当部位,必要时应在钢丝绳下衬垫木板或其他物品,以防损坏机械。牵引时所有人员应与钢丝绳保持适当距离以免绳断伤人。
第五条 被运输的机械在停放时要注意停放平稳,在斜坡上一般禁止停放。较高的设备如立式钻床、插床、压力机等,均不得放倒移动、运输和停放。必须放倒时,须设置托架等措施。
第六条 机械设备运输前应涂油料、安装底座,有条件时应制作包装箱。汽车、火车运输时,应放在车厢中间,使车厢受力均匀,盖好蓬布,捆绑牢固,防止移动。
第七条 机械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
第八条 不得在松软地段,危岩塌方、边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车辆冲击的处所安装机械。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平安后才能安装。
第九条 机房布置要参照机械说明书和实际需要修建。机房要保证机械防风、防雨、防冻等要求,面积要适当,便于操作维修,必须留有适当的通道,制配车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5m,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应有足够的照明,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临时使用的机械亦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第十条 机械设备一般采用位排列,以防工件、铁屑、刀具飞出伤人。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机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底座必须稳固,纵横水平度要符合要求,精密机床应有适当的防震设施。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平安检查及性能试验,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节 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第一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初期走合。如原制造厂或大修厂有走合期的规定,那么应按原厂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时,应参照:机械走合期一般规定为60h,汽车及轨行车辆为1000km。
第二条 发动机曲轴箱应按不同季节采用原厂规定的或优质可代用的机油,到走合期满后,应更换新机油并清洗机油滤清器。
第三条 起动发动机时,严禁猛加油门,严寒季节起动发动机时,必须采取预热措施。
第四条 机械运转和使用中,应操作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或载荷,以防发动机产生突爆,防止各传动机构承受急剧冲击。
第五条 走合期内,应注意机械各部运转情况,检查轴承、齿轮等的工作温度,如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消除。
第六条 在发动机运转到达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栓进行检查和紧固。
第七条 推土机、铲运机和装载机及起重机在走合期内,要控制刀片铲土和铲斗吃土深度,减少推土、铲土量和铲斗装载量及起重量,开始从50%载荷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第八条 挖掘机在走合期的前3Oh内,应先挖掘较松的土壤。每次装料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h内,装料量可逐步增加。但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并适当降低操作速度。
第九条 汽车在走合期内,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30%,不得拖带挂车,行驾中应防止使发动机突然加速。
第十条 电动机械在走合期内应减少载荷20~30%,齿轮箱按季节采用规定粘度的滑润油,在走合期满时,应检查润滑油的清洁情况,必要时更换。
第十一条 其他机械在走合期内,可参照本规定,采取减速30%和减载荷20~30%。
第十二条 走合期满后,应根据走合期内运转情况,对机械各部进行检查调整,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拆洗保养,清洗各部油道、水套、滤清器、油底壳、水箱等局部,更换润滑油,液压油等加注润滑脂〔油〕。并将使用运转情况记入履历薄内。
第十三条 机械在走合期内应悬挂有走合期字样的标志牌,使有关人员能注意走合期使用规定,待走合期满后即取下。
第十四条 在走合期内,任何人不得撤除限速装置的铝封。待走合期满后,在机械部门技术负责人监督下,方可撤除。
第十五条 机管人员在机械走合期前,应把走合期各项要求和考前须知向机长交待,走合期中,应检查机械使用运转情况。
第四节 机械防寒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冬季时采用冬季使用机械的平安技术措施,入冬以前应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冬季使用机械的平安技术教育。同时要做好防寒物资的供给工作。
〔二〕入冬前应对在用设备进行一次换季性保养,检查技术状况,换用适合本地区气温情况的防冻液、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安装预热、保温装置。凡带水作业设备(如水泵等)及有冷水循环系统的发动机等,停用时,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将机体内的水放尽。
〔三〕根据不同气温(气温在-20℃以下为严寒地区,在-20~-10℃为寒冷地区,-10~0℃以内为一般寒冷地区),准备相应的预热防寒设备,如停机房、喷灯、内燃机、起动设备和辅助电瓶、防滑链条、操作和机修人员等的防寒用品等。
〔四〕做好机械设备冬季保温工作,无条件进入室内的机械设备,应搭设机棚,露天存放的大型机械应停放在避风处,不得停放在泥泞、积水的地面上。电动机械入冬前应检查或更换轴承润滑脂。
第二条 机械的防冻措施
〔一〕有冷却系统的机械设备,在气温降到5℃以下时,应每日放水或参加防冻液,发动机应将节温器装好,加盖保温套。
〔二〕加防冻液前,应对机械的冷却系统进行清洗,并详细检查水箱、水套、水管及接头等处,应无渗漏。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按照规定比例配制防冻液。严禁用口尝试防冻液。
〔三〕参加的防冻液应较水容量减少6%,防止受热膨胀后防冻液外溢。防冻液如有缺少应及时添加。比重符合规定。
〔四〕为加速严寒地区发动机的起动,防冻液可每日放出,起动前须在有盖容器内进行预温后再参加,其温度不得超过80℃。天气转暖气温经常保持0℃以上时,可将防冻液放出,换用净水。
〔五〕寒冷地区起动发动机前,应将水加热到60~80℃再注入冷却系统。如发动机未能起动而参加的热水已降温到10℃左右,应速将水放出,重新参加热水,再行起动。
〔六〕作业中,如临时停车,应将保温套盖好,并放下通风口窗幕。如停机时间较长,冷却水有可能冻结时应放尽各部积水。作业后,应立即放尽各部积水。
〔七〕放水时,机械应放于平坦位置待水温降到50~60℃时,翻开水箱盖和水套、水箱、水泵的放水塞。操作人员必须注视放水情况,防止放水塞冻结或因盖子盖紧造成水管局部真空堵塞。在观察确认积水全部放尽后,各放水塞应保持开启状态,并悬挂"无水"标牌,方可离开。
第三条 机械的润滑
〔一〕根据原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结合本地区气温情况,选定适宜的冬季润滑油,进行保养、更换。
〔二〕在严寒地区润滑系统无预热装置时,应在工作后将曲轴箱内润滑油全部放出,起动前应将放出的润滑油加温到70~80℃后再注入曲轴箱。同时必须保持润滑油的洁净,严禁用明火直接燃烤曲轴箱加温。
〔三〕气温在-10℃以下的寒冷地区,如机械各齿轮箱的原用齿轮油粘度过高时,可掺加冬季柴油或机油稀释原齿轮油。
〔四〕在严寒地区,必须将内燃机械的发电机的充电量提高到10~15A。应经常检查电瓶电液的比重不得低于1.23,并加保温装置。
第四条 冬季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考前须知
〔一〕寒冷地区起动内燃机应先使内燃机曲轴转动多转后,再行起动。严禁用机械拖、顶的方法。露天停放的机械,除机油和冷却液应预热外,亦可用喷灯加热进气岐管。起动后,应先低速空转使温度上升,再逐步增加转速,严禁刚一起动,即猛轰油门。
〔二〕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必须带手套作业。冬季驾驶车辆不得用最高档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及较窄的地方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防止紧急制动。
〔三〕应保持轮胎的正常气压,不得有过高或过低现象。轮式机械在冰雪道路上行驶应装防滑链。在斜坡或沟边等场所作业时,更应注意平安。
〔四〕严寒地区水泵使用时,应将进水管提出,排尽泵体所有积水。
〔五〕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灰浆泵、混凝土泵等机械在停止运转后,必须将机械内物料倒尽,用清水冲洗干净,并将积水放尽。
〔六〕空气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储气罐内积水放尽。
第五节 防雷措施
第一条 以下设备和建筑物应装设避雷针(线)进行直击雷保护:
〔一〕电站机房,配电控制室;
〔二〕露天变电站;
〔三〕露天油库建筑物;
〔四〕炸药库和雷管库;
〔五〕各类高层建筑、电视天线、通信天线;
〔六〕其它需要防雷的设施;
第二条 防雷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一〕独立避雷针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二〕电力线路架空避雷线的接地电阻,根据土壤电阻率的不同分别为10~30欧姆;
〔三〕变配电所母线上的阀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
〔四〕变配电所架空进线段上管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五〕其它建筑物的避雷针(线、带)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第三条 为防止避雷装置锈蚀、损坏,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各种防雷装置予以检查。由各单位自行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解决。
第六节 油水管理技术规程
第一条 机械用润滑油的规定
(一)进油规定
1、无论是由局物资供给总公司采购供给站还是由处采购供给站进的各种润滑油(脂〉必须有与所进油料牌号相符的成份化验单和出厂合格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能进货,更不能使用。
2、油料出厂日期到进货日期超过半年的,必须有最近半月之内的油品成份重新化验的化验单,否那么不能接收。
3、任何单位和采购供给站,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国家定点厂生产的各种润滑油(脂)。假设发现有私自采购非定点厂生产的润滑油(脂)或购进三无(无生产厂、无出厂日期、无成份化验单)产品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油料管理规定
1、凡机械用油必须设专人管理,建立油品进发料制度和帐目,每一品种的油料容器必须有该油品的成份化验单。同时标明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货日期。
2、本着先进先用,后进后用的原那么,作好领发料记录,发放油料的名称和牌号要按技术员批准的牌号和名称及数量发放。
3、各种机械用油价酌,必须存放在房子里,能阻挡风沙,不漏雨,要加门,设锁。油箱或油桶要保持清洁,开关或桶盖,必须拧紧。
4、对存放超过半年的油料要每月作一次抽样化验分析。并将其分析结果保存好装订成册以备查。
5、物资采购人员要和机电技术人员、油料管理人员及化验分析人员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作到有方案采购,适量采购。
第二条 润滑油料使用规定
1、严禁不同厂家的或不同牌号的油料混加。
2、加注的机油必须沉淀24小时后加注,液压油必须沉淀72小时后加注,液力传动油、透平油,必须沉淀48小时后加注。加注品要清洁。
3、各种机械设备要作好更换各种润滑油(脂)的记录,建立用油档案。
4、使用中的机械内部的液压油和液力传动油,每月作一次抽样化验分析,对变质油料除及时更换,减少机械磨损防止事故外,还要对变质原因进行查找及时处理,以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机械用水的规定
为防止机体内循环水结垢,造成温度过高酿成事故,在给机械加水时,必须做到:
1、采取外部大循环的机械(如空压机、大型发电机组)的冷却水必须进行软化处理后再注入循环水池。
2、机体内循环的冷却水,必须经软化处理,没有条件进行软化的可加注经锅炉烧开过的冷开水或蒸溜水。
3、在雨水较多地区施工的机械可加注雨水。
4、严禁用混浊和悬浮物多的河水参加机械做循环水。
第二章 土石方机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时驾驶和操作机械。
第二条 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条 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平安考前须知。
第四条 作业前,应对机械作详细的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第五条 机械发动时,用手摇起动,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在操作机械前要确认机械周围和作业场地没有闲人和障碍物,发出信号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六条 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第七条 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第八条 夜间作业时,机械上应装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作业场地应有辅助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第九条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平安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员只能接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前方能作业。
第十条 应保证机械的喇叭、雨刮器、转向指示灯、倒车警报器和其它警报装置能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在施工中遇以下情况应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平安后,方可继续施工。
一、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二、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时;
三、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四、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五、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时;
六、施工标志丧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
七、工作面净空缺乏以保证平安作业和运行时;
八、夏季气温越过40℃时。
第十二条 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进行作业或通过时,机体与电线的平安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值。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54~220
330
平安距离〔M〕
1.0
第十三条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第十四条 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平安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平安措施。
第十五条 履带式机械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与附近的车站或工务段取得联系。
二、按规定设防护。
三、必须有专人在轨面铺垫木板,保证绝缘。
四、通过时严禁改变方向和制动。
五、机械通过后应立即撤除木板,恢复线路。
第十六条 机械在铁路轨道两旁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填挖边沿距轨道中心不得小于2.5m,如机械发生意外情况侵入铁路行车限界而影响行车平安时,应立即派人持红色信号分赴两端各800m外进行停车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抢修。在行车平安未恢复时,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第十七条 机械在通过公路桥梁时必须慢行,履带式机械通过时应铺垫防护材料,并不得急转弯。载重能力不够的桥梁应先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 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挡掉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转弯时不宜过猛。
第十九条 机械上公路行驶,必须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遵守交通规那么。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的地区时,应低速行驶,前后车间隔不得小于15m,并派人在机械运行道路的两侧隙了望指挥,保证平安通过。
第二十条 在对机械检修保养时,应停车制动,关闭发动机,并将主要构件,如刀片、铲斗、挖土斗等落到地面或垫稳。如在发动机运转中检修时,应由两人进行,驾驶员应在驾驶室内控制机器,另一人检修,并做好平安防护。
第二十一条 机械添加燃油、润滑油时,严禁烟火。
第二十二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械上所备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灭火器有效。
第二十三条 内燃机如发现缺水或过热而翻开水箱盖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必须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气冲出烫伤。
第二十四条 不应在坡道上停放机械或检修。如需停放或检修时,必须放下工作机构,拉好制动并在轮胎(履带)的下坡方向垫上三角木。
第二十五条 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造成人员中毒。
第二十六条 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必须装废气净化器,嗣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证人员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拉钢丝绳时必须戴好眼镜和手套。穿钢丝绳时手与滑轮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将于带入滑轮内夹伤。用钢丝绳拖车时应防范钢丝绳突然崩断伤人。
第二十八条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如停止作业检修时,必须释放压力。
第二十九条 液压转向的机械,在发动机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为抓手上下机械,以防止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
第三十条 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械的应急太平门,应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猛拉,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km/h。
第二节 挖掘机
第一条 行走中,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l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第二条 严禁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或冻土。
第三条 挖掘机行走和作业场地如地面松软,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必须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的履带板。
第四条 工作中,禁止突然换向行驶、突然改变回转方向、突然制动、突然转弯。
第五条 在斜坡上操作时,如发动机熄火,应立即制动机器,把铲斗放在地上,然后再起动发动机。
第六条 挖掘时,机器应停放平稳并将履带制动;对于轮式挖掘机应支好支腿,轮胎楔死,并制动住行走机构。在洞内或峭壁下挖掘时,防止土石坍塌。深挖时,严禁从机器下部挖,并应与沟槽边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防止机器滑入沟槽。
第七条 回转时,注意臂杆高度及回转半径,不要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它物体。
第八条 在向运土车辆装载时,禁止挖土斗在运土车辆驾驶室上空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挖掘机卸土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准有人。
第九条 向运土车辆装载时,应尽量降低挖土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超载和砸坏车厢。
第十条 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挖土斗碰撞挖土面。
第十一条 挖土斗铲满后,在斗柄未收回,斗齿未离开挖土面时不得开始回转。
第十二条 禁止用斗子来平整土地和用斗子来做打桩、夯拍、吊装及挖装以外的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液压挖掘机运转时,不要接近高压油管,以免高压油射出伤人。
第十四条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板拖车运送,最好用一个专用平台装卸履带式挖掘机。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铲斗、回转机构等应处于制动位置并加保险固定。每行走500~1000m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十五条 停放机器时,应选择平安场地停放,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假设不得不在斜坡上停放时,应面向或背向斜坡,并在履带或轮胎下放置三角垫块。面向下坡停放时,应将铲斗刀片轻切土里。
第三节 推土机
一、起动前准备
第一条 起动前,检查各部位螺丝紧固;电器线路无短路损坏;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系统应充足无泄漏。
第二条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平安后,方可开动。严禁拖、顶起动。
第三条 起动前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或"保持"位置,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应符合要求,绞盘、液压缸等处应无污泥。
第四条 起动发动机时起动马达每次不得超过15S,如发动机不能起动,必须间隔3MIN后,方能再次起动,发动机起动后立即释放起动电钮,并确认起动马达停止工作。
第五条 用起动机带动主发动机运转,当主发动机机油压力表指针显示正常后,将减压杆置于运转位置。
二、运转中考前须知
第一条 有离合器装置的推土机,离合器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要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板,防止部件冲击。
第二条 越障碍物时,必须用低速行驶,不得采用斜行或脱开一侧转向离合器超越。
第三条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必须查明水深,应以冷却风扇扇叶不接触水面为限。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第四条 原那么上禁止在坡道上转弯。
第五条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
第六条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第七条 牵引其它机械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在坡道及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第八条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刀片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领先换档,方可提升刀片进行倒车。在深沟、陡坡危险地区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一般不超过2m,否那么应放出平安边坡。
第九条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负荷工作,不得作对刀片、推土架、松土器损害过大的工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第十条 通过桥、涵、堤坝时,应先了解其承载能力。
第十一条 推土机上下坡应低速行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0,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0,在坡道上横向运行,机身侧倾不得大于100,下坡严禁脱档滑行,上坡不得换档。
第十二条 推树时应注意高空架设物、树干倒向。推屋墙或围墙时,大型推土机,墙高不得高于2.5m。中小型推土机,墙高不得高于1.5m。
第十三条 两台以上推土机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第十四条 在更换推土机刀片及螺丝时,应选择平坦地方,用木块垫稳以防落下伤人。
第十五条 推土机顶推铲运机助铲时,按以下有关规定操作:
〔1〕进入助铲位置与顶推中,必须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刀片提升的高度要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前方情况,如需绕过正前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一般应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第十六条 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严禁长距离倒退行驶。
三、停机考前须知
停机时,应选择平安平坦场地,按以下步骤停机:
第一条 降低发动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属液力传动变速杆要锁紧),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器并锁紧,推土板及松土器放落地上并锁紧。
第二条 怠速运转5min使发动机降温。然后将油门放在停止位置,断开蓄电池总开关。关闭内燃机,锁好门窗。
第三条 去除机体上的泥土,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例行检查保养。
第四条 在寒冷地区及季节施工,按寒冷期作业规定办理。
第四节 铲运机
一、拖式铲运机
第一条 一般规那么和拖拉机的操作,按推土机的有关平安规定执行。
第二条 工作前必须将行车道路平整结实。不得有坍塌的危险,路面必须比机身宽出2m。
第三条 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停车及保修,在陡坡上工作时,陡坡不得超过250,横向不得超过60,下陡坡时铲斗触地行驶,帮助制动。
第四条 铲土时,铲斗与机身必须直线行驶。
第五条 多台机械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取土时不得小于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行驶中应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
第六条 在狭窄地段运行时,未经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两机交会或超越并行时,要减速,两车间距不得小于0.5M。
第七条 禁止将铲斗和斗门提到最高限位,以防转弯时挣断钢索。在颠簸不平地段行驶时,铲斗要尽可能放低,以防铲斗倾翻。
第八条 路堤填土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路堑开挖面,临边坡部位应保持外侧低,内侧高,并按边坡比例每施工一层收缩一定距离,纵向地面到达根本平整。
第九条 用推土机助铲时,铲运机切土不应太深。以防铲斗提升困难。两机动作应协调,接触平稳,等速助铲。
第十条 运行中,严禁搭乘人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十一条 在大下坡铲土时,铲斗满载后,在铲斗后轮未到缓坡地段前不得将铲斗提离地面。以防铲斗下滑速度或发动机转速超高酿成事故。
第十二条 在寒冷地区工作时,要按规定使用燃油、润滑油和防冻润滑脂,斗内泥土要除净,工作结束后,铲斗要用木块垫好,不要直接接触地面。
第十三条 更换或焊补刀片时,斗底应用方木衬起,使刀片悬空,并将斗门大开,斗门支架与铲斗壁间,用方木把小斗门支承在铲斗壁上。
第十四条 推土板在前进位置时,人员不得靠近推土板后端及铲斗内部。
第十五条 铲斗在长途拖运中,铲斗必须挂在锁挂装置上,并锁紧。
第十六条 轮胎尺寸和气压要符合规定,要经常去除轮胎上夹石。
第十七条 拖式液压铲运机还要注意检查铲斗与拖拉机连接的叉座与牵引连接块是否连接锁定。各液压管路是否连接可靠。
第十八条 连接液压管路时,应确认铲斗与拖拉机管路相对应,并排除管路中的空气,检查液压油箱的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液压操作各种工作程序,必须缓和进行。
第二十条 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完好齐全。
第二十一条 作业后,铲运机应停放在平坦地面,铲斗落于地上,缩回液压缸,操纵杆置于"中位"。
二、自行式铲运机
第一条 必须完全停机后,方准操纵变速杆,改变前后行驶方向。
第二条 如电流或电压出现反常时,那么变速控制杆的平安系统工作,变速杆应自动转至NEUTRAL(空档),此时须停机查明原因,以免造成变速控制器损伤。
第三条 自行铲比拖式铲的通过条件要求更高,行驶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单行道宽度应不小于5.5m。
第四条 多台机械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Om(取土时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第五条 铲土时,要一点一点地调节转向轮,队便使铲运机总是保持直线前进。特别是利用推土机顶装时,更应保持直线行驶。应防止在转弯情况下顶装,以防鹅颈屈折或倾翻。
第六条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应使用发动机制动将速度减低或同时使用发动机制动和制动踏板缓行下坡,也可放下铲斗辅助制动。
第七条 转弯时须用较大半径减速转向,操纵方向不可过猛,特别是重载行驶在曲线上,或曲线的下坡时,要缓慢行驶,防止产生离心力导致倾翻的危险。
第八条 不允许在大于150的横坡上行驶,禁止在横坡上铲土。
第九条 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放低铲斗,减低车速,防止溜坡倾翻。
第十条 禁止在坡道上进行检修作业,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停机使用停车制动器,下降工作装置,把变速杆放置空档,方可起动发动机。
第十一条 穿越泥泞或软地面时,机械应直线行驶,假设一侧轮胎打滑,须踩下差速器锁止踏板。
第十二条 在踏下差速器锁止踏板时,不得转弯。转弯时要慢行并降低发动机转速。
第十三条 发动机停止前,要进行5min的空运转,使发动机温度逐渐下降。非特殊情况,不得停止热发动机。
第十四条 其他有关规那么见拖式铲运机。
第十五条 627B自行式铲运机,禁止只发动前发动机,应前、后均启动。
第五节 压路机
第一条 压路机在作业前,应松开停车制动闸,变速杆置于中位。检查制动及转向功能应灵敏可靠。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
第二条 开动前,机械周围应无障碍和人员。
第三条 当压路机需要改变前后行驶方向时,应先关掉振动开关,待滚轮停止后,再进行变换方向的操作。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第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后轮制动器作为紧急制动。
第五条 在新开道路上进行辗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辗压,辗压不要太靠近路基边缘,距路基边缘不少于0.5m,以防拥塌。
第六条 上坡与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档位,禁止在坡上换档,下坡严禁脱档滑行或溜放。
第七条 不能用压路机拖曳其他机械或物体。
第八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平道上行驶或辗压时,其间距要保持在3m以上;坡道上禁止纵队行驶。以防制动失灵或溜坡造成事故。
第九条 使用轮胎压路机时,应注意保持轮胎的正常气压,并注意是否有石块夹在轮胎之间。
第十条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道路上进行振动。
第十一条 压路机的起振或停振应在行驶中进行,以免损坏被压路面的平整。
第十二条 辗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辗压1~2遍,然后再用振动辗压。严禁在尚未起振的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十三条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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