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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无线电干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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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CISPR 16-1:1993 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测量设备及方法的技术要求 第1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测量设备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 本要求适用于m≥126kV安装在空气绝缘变电站的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在1.1m /电压下的无线电干扰电压应不超过2500V。 注: 纳入此要求以满足某些电磁兼容规程的要求。 组装完整的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干燥和清洁,其温度与试验所在试验室的室温大致相同。 依据本标准,试验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度为5℃~35℃; —— 气压为0.870×105Pa~1.070×105Pa; —— 相对湿度为45%~75%。 注1:经用户与制造方协商同意,试验可以在其它的大气条件下进行。 注2:GB/T1 6927.1所述的大气条件修正系数,不适用于无线电干扰试验。 试验连接线及其端头不应产生无线电干扰电压。 一次端子应当模拟运行条件进行屏蔽,以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放电。建议采用具有球形端头的管子作为连线。 试验电压施加到CVT的高压端子与地之间。座架、箱壳(如果有)、铁心(如果打算接地)和每个二次绕组的一个端子都必须接地。 测量回路(见图6)应符合GB 11604。测量回路应调谐到0.5 MHz至2 MHz范围内,应记录测量频率。测量结果以μV表示。图6中试验导线与地之间的阻抗ZS+(R1+R2)在测量频率下应为300Ω±40Ω,相位角不超过20°。 也可以用一个电容CS代替滤波器ZS,1000pF的电容通常是适用的。 注3:为防止过低的谐振频率,可能需要一种专门设计的电容器。 滤波器ZS在测量频率下应具有高阻抗,以便排除工频电源对测量回路的影响。在测量频率下这个阻抗的适当值为10000Ω至20000Ω。 背景的无线电干扰水平(由外部电场和高压变压器引起的无线电干扰)至少比规定的无线电干扰水平低6dB(最好10dB)。 注4:应当注意防止邻近物体对CVT和试验回路、测量回路的干扰。 测量仪器和测量回路的校正方法见GB 11604。 应施加预加电压m并保持30s。 然后,约在10s内将电压下降到m,保持30s后测量无线电干扰电压. 如果在m下的无线电干扰水平不超过7.5.1规定的限值,则认为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通过本试验。 注5:经用户与制造方协商同意,上述RIV试验可用上述预加电压和测量电压下的局部放电测量来代替。按照10.2.3 进行局部放电测量时所采用避免外部放电的任何措施(即屏蔽)应取消。这种情况不适用平衡试验电路。虽然尚无RIV的微伏值与局部放电的皮库值之间的直接换算关系,但如果在下的局部放电水平不超过300 pC,可认为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通过本试验。 注6:试验中应将电磁单元与电容分压器的连接断开。 T ——试验变压器 Ca——被试CVT Z ——滤波器 B ——无晕端头 M ——测量装置 ZS+R1+R2=300Ω ZS,CS,L1,R1,R2见GB/11604 图6 无线电干扰电压测量电路 装配完整的整台电压互感器(包括附件),应保持干燥、清洁,且在试品温度大致等于试验室环境温度时进行本试验。 本标准要求试验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度:5℃~40℃; —— 压力:87kPa~107kPa; —— 相对湿度:45%~75%。 注 1:经制造方和用户之间协商同意,试验可以在其它大气条件下进行。 注 2:GB/T 16927.1所述的大气条件校正因数,不适用于无线电干扰试验。 试验连接线及其端头不应成为无线电干扰电压源。 模拟运行条件的一次端子屏蔽件,应能避免出现严重的放电。推荐使用带球形端头的圆管作连接线。 试验电压施加在试品(Ca)一次绕组的一次端子与地之间。箱壳(如果有)、座架、铁心(如果要求接地)和每个二次绕组的一个端子均应接地。 测量电路(见图1)应符合GB/T 11604的规定。且宜将测量线路的频率调整到0.5MHz~2MHz范围内,并记录此测量频率。试验结果值应用μV表示。 在图1中,试验导线和地之间的阻抗[Zs+(R1+R2)]应为300Ω±40Ω,且在测量频率下的相角不超过20°。 也可用电容器Cs 代替滤波阻抗Zs ,其电容值通常为1000pF是足够的。 注: 可能需要一个特殊设计的电容器以避免共振频率过低。 滤波器Z在测量频率下应呈现较高的阻抗值,以使工频电源与测量线路隔开。在测量频率下,此阻抗的适合值为10kΩ~20kΩ。 无线电干扰背景水平(由外界电磁场和高压变压器产生的无线电干扰)应比规定的无线电干扰水平至少低6dB(最好低10dB)。 注: 应注意防止邻近物体对互感器试品、试验电路和测量线路产生干扰。 测量仪器和测量线路的校正方法见GB/T 11604。 应施加预加电压1.5Um/并保持30s。 然后,约在10s内将电压降至1.1Um/,保持30s后,测量该电压下的无线电干扰电压。 如果在1.1Um/电压下的无线电干扰水平不超过7.1.6规定的限值,则认为本项试验合格。 注: 经制造方与用户协商同意,上述的RIV试验可以用施加上述预加电压和测量电压时的局部放电测量来代替。按10.2进行局部放电测量试验时所采取的防止外部放电的任何措施(即屏蔽)均应取消。此时,平衡试验电路亦不适用。 虽然尚无RIV试验的μV值与局部放电pC值之间的直接换算关系式,但如果受试互感器在1.1Um/电压下的局部放电水平不超过300pC,则认为本项试验合格。 T——试验变压器; Ca——试品; Z——滤波器; B——无电晕终端; M——测量装置; Zs+(R1+R2)=300Ω; Zs、Cs、L1、R1、R2见GB/T 11604。 图1  无线电干扰(RIV)测量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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