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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工艺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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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工艺 XATJC/P-304-2013 1总则 1.1本工艺适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定期检验。 1.2检验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从事该类气瓶定期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或气瓶检验员资格,并应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时,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规定,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做好检验记录。 1.3 检验装备应具备的条件 至少应配备余气处理装置、可燃气体测量仪、气瓶除锈设备、磁粉探伤机、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波探伤仪、瓶阀装卸机、称重装置、水压试验装置、容积残余变形测定装置、内部干燥装置、台虎钳、瓶阀试验设备、螺纹规、气密性试验装置、抽真空置换装置、喷漆装置、报废气瓶处理装置等检验用仪器设备及符合试验要求的压缩空气、氮气、洁净水。 检验用工具至少应配备24V强光小灯泡、内窥镜、10倍放大镜、直尺、直角尺、钢卷尺、深度尺、刀口尺、平尺、塞尺、毛刷﹑0.5kg木锤、0.25kg铜锤、游标卡尺﹑千分表﹑专用卡板(弧形样板)、丝锥、螺纹规、扳手工具、磨光机等。 检验用仪器设备、工具应保持完好、可靠,要求强制检定的衡器、仪器、仪表、量具等应按规定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并保证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2 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 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5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2.6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2.7 GB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2.8 GB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2.9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编制: 吕恒 2.10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2.11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2.12 GB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2.13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 检查工艺程序 3.1检验人员应如实逐只填写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2检验流程图(见附图) 3.3 检验内容及要求 表1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项目 标准及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工具 查收登记 1、逐只查阅气瓶制造资料(包括气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使用资料(包括气瓶检验及使用记录、车辆所有者和操作者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记录)。逐只检查并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充装介质、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气瓶初始装车日期、气瓶安装单位、气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 2、无合法资质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气瓶安装车辆相关信息(气瓶初始装车日期、车辆牌号、气瓶安装单位)不清楚的气瓶、移装的气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气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气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目测 检验准备 余气处理及置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安全。多次充氮、排放进行置换,使瓶内天然气含量<2%。 余气处理及置换装置、可燃气体测量仪 卸瓶阀:对气瓶进行氮气置换合格并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才可拆卸瓶阀。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卸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应注意防止对瓶阀带来意外损伤。 卸瓶阀机 外表面除锈:在瓶口安装专用堵头,进入外表面除锈工序,将有碍检查的杂物及外表面漆膜清除干净。 钢瓶除锈机 内部清洗:用清洁剂、洁净水等对气瓶内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清洗机,清洁剂、洁净水等 外观检查 检查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损伤及凹陷、腐蚀、热损伤、腐蚀等缺陷。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 1、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夹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3、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应测厚,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此规定也适用于5条、7条。 目视、手触摸、量具测量、测厚 10倍放大镜、直尺、直角尺、 外观检查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 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5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大于上述2条或4条的规定时,或其深度虽小于2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长度大于或等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大于凹陷短径1/40的钢瓶应报废。 钢卷尺、深度尺、刀口尺、平尺、塞尺、毛刷﹑0.5kg木锤、 外观检查 6、存在电弧疤痕、焊迹、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瓶体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厚度的钢瓶应报废。 8、因腐蚀严重,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气瓶应报废。 9、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的外径之差,不得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筒体的直线度不得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不得大于5mm。否则,该钢瓶应报废。 0.25kg铜锤、游标卡尺﹑千分表﹑专用卡板(弧形样板)、丝锥、螺纹规、扳手工具、磨光机、测厚仪 音响检查 1、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2、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重约0.25kg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清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查合格。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250g铜锤 瓶口 螺纹 检查 1、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磨损或其他机械损伤。 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1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可用符合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应报废。 目测、24V强光小灯泡、低倍放大镜、 丝锥、螺纹规 内表检查 若瓶内杂质、油污等未清理干净,须重新进行内部清理,干净后再检查。1、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凹坑、凸瘤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气瓶应报废。 2、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厚度的钢瓶应报废。 3、因腐蚀严重,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气瓶应报废。 4、要注意内表面产生应力腐蚀的可能性。 目测、24V强光小灯泡、内窥镜 无损检测 1、磁粉检测:对筒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表面进行处理,表面处理符合磁粉检测要求后,对上述部位进行荧光磁粉检测(A型高灵敏度试片),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2、超声波探伤:对瓶壁外观检查后有怀疑部位进行超声波探伤,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检测结果应符合JB/T4730-2005 标准I级要求。 气瓶除漆除锈设备 磁粉探伤机、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重量 与容积测定 1、用磅秤称瓶实际重量与标识上标定的重量相减,差数就是重量差值。若实测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标志重量的3%时,应测定其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实测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标志重量的5%时应报废。 2、重量测定合格后进行容积测定(必须在彻底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具体按GB19533-2004附录B执行。 3、以“瓶水总量”减去该气瓶实测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量,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每公斤水的体积数,即得出气瓶的现容积值。 4、实测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测定容积值;实测容积值与制造标志容积的差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的10%的气瓶应报废。 5、磅称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磅称每天使用前也要自检校验。 150-300公斤磅秤 测厚仪 水压 试验 1、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2、水压试验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 3、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4、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者应报废。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的气瓶应报废。 5、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其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 GB/T9251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试验记录。 洁净水 水压试验装置 容积残余变形测定装置 测厚仪 内部干燥 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必须逐只对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 2、气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采用内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燥。 3、干燥温度通常控制在≤200℃,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4、从干燥装置上卸下气瓶后,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热空气 内部干燥装置 内窥镜或24V强光小灯泡 瓶阀 检验 与装配 1、对瓶阀进行宏观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2、阀体和其他部件应完整,不得有严重变形、腐蚀,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3、阀体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1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4、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可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5、当瓶阀损坏时,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新的瓶阀,除非得到瓶阀制造厂的许可,方可代为更换阀内部件。更换瓶阀或密封部件时,应选用与原瓶阀同一制造单位、同一型号的瓶阀或密封部件。 6、瓶阀检验后应更换新的安全泄放装置,新更换的瓶阀上也必须有安全泄放装置,形式应为爆破片—易熔塞组合式,并符合GB17258及GB17926的要求。从瓶阀上更换下来的安全泄放装置,不得重新使用。 7、对瓶阀在开启和密闭时分别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压力等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20MPa),保压时间各不少于30s。 8、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2牙。扳紧扭矩为200N.m~300N.m。瓶阀装配时,应注意瓶阀与气瓶一一对应。 台虎钳、扳手工具、游标卡尺、瓶阀试验设备、螺纹规 瓶阀 检验 与装配 9、在装瓶阀前预先加检验标记环。 气密性试验 1、应符合GB/T12137的要求。 2、试验介质为氮气或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20MPa)。 3、采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浸水用水应使用洁净水,浸水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4、保压期间不得有泄漏现象。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5、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发生故障或瓶阀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泄压后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当压力升至10MPa时,工作人员站到防爆墙外操作。 7、试验后,气瓶表面的水应即时擦干。用氮气试验后,瓶内应保留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8、对因气密性试验不合格而报废的气瓶,应撤去检验标记环。 氮气、压缩空气、 气密性试验装置 抽真空及充氮 当用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后,对合格气瓶应做抽真空及充氮气处理。 1、 抽真空后,瓶内真空度应达到-0.086MPa。 2、 对抽过真空的气瓶充氮气,充氮压力不小于0.05MPa。 抽真空装置 充氮气装置 检验后的工作 1、对瓶体重新喷漆,颜色应符合GB7144及GB17258的规定。 2、对检验合格气瓶,在便于充装前检查的部位粘贴检验标签,内容应包括使用登记编号和下次检验日期(可由气瓶安装单位进行)。 3、对合格气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4、对报废气瓶,采用压扁、锯切、打孔等方法处理,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用户。 气瓶报废设备 5 形成的记录、报告 5.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合格证书; 5.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 5.3气瓶判废通知书; 5.4瓶阀判废通知单。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检验工艺 SXGJ/C-GY/35-2010 注:1、检验标准含余气处理及置换、瓶阀拆卸、外表面除锈、内部清洗等工序。2、合格气瓶工艺流程 3、报废气瓶工艺流程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工艺流程 气密性试验 装配瓶阀 内壁干燥 水压试验 发判废通 抽真空置换 喷漆、标记 出具检验证书 更换瓶阀 瓶阀检验 发放气瓶 重量容积测定 无损检测 内表面检查 瓶口螺纹检查 音响检查 外观检查 查收登记 气瓶报与预处理 检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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