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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韶铁路有限公司文件
赣韶综发〔2011〕2号
转发《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
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广铁集团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现予以转发,并结合赣韶铁路项目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赣韶铁路项目标准化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部长任组员。验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本项目标准化验收工作,审核验收结果,指导公司标准化验收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公司标准化验收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任组长,公司综合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赣韶铁路项目各监理站、设计配合组、项目部、工地的标准化验收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相应成立标准化自验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标准化自验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对标自查自验工作
各参建单位、公司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逐条对照相应标准进行自查,未能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须组织整改,使各项工作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标准》组织做好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工地自查工作。在集团公司、公司进行验收前,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提前开展自验工作,并形成自验报告。各参建单位自验报告按要求报公司邮箱gstl@。
三、迎接公司的标准化验收
公司标准化验收小组将对照《标准》开展对监理站、设计配合组、项目部、工地的验收工作,根据《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实施奖惩: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施工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图考核;监理站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甲级;项目部、工地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对验收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监理站、项目部、工地分别纳入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标准化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建发〔2011〕4号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
海南东环公司,厦深铁路公司,赣韶铁路公司,茂湛铁路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公司,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公司,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广州大功率电机筹备组,广州新站指,广州动车基地指,客专维修基地指,洛湛茂岑指,贵广广州枢纽指,京九电化指,洛张电化指,湘桂扩能指,长沙南北站指挥部,石长复线指,广东西部沿海筹备组,工程管理所,华南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管内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积极主动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六位一体”建设目标要求,切实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又好又快地完成集团公司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集团公司针对当前大规模铁路建设特点和铁道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
2.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记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
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管内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积极主动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好“六位一体”建设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以下简称标准化验收)是指集团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集团公司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和由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铁路项目公司,以下同)根据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人员配备等对参建单位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标准化验收分为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设计配合组、标准化监理站、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等五项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建设的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建管处、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监督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工作,审核验收结果,指导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建管处,具体负责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集团验收小组)由集团公司建管处处长任组长,建管处有关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六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本单位的标准化验收小组,负责项目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三章 验收标准
第七条 验收检查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各参建单位制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 评分由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依据对标抽查。每项验收要点检查内容按完全满足要求(很好)为3分、满足要求(较好)为2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为1分、不满足要求(较差)为0分分别打分。
第九条 验收检查时按《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记录》(见附件2)记录检查情况,并统计得分,检查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与受检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后,进行签认。
第十条 验收检查按标准化验收标准所检查的考评内容结果的总得分除以所检查问题的满分值再乘以100,即为检查得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配合组、监理站、项目部等四项标准化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二个等级。75分(含)以上为“达标”;75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
第十二条 工地的标准化验收结果分为样板、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验收检查得分考评90分(含)以上为“样板”;7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达标”;75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
第四章 验收组织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别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标准化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标准化达标验收和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评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负责监理站、设计配合组、项目部、工地的标准化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的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标准化验收分为进场验收和年度验收。进场验收在单位进场3个月内完成验收;年度验收在每年的四季度开展并完成对所有项目的验收(年内进场并完成验收的在四季度可以不另行验收)。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B级及以上。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施工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图考核。
第十七条 监理站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甲级。
第十八条 项目部、工地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办法,对验收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监理站、项目部、工地分别纳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激励约束费考核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建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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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
1-1 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标准
项目
验收要点
备注
1.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1未按照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5个职能部门设置机构(投资20亿以下普通铁路、投资100亿以下的客运专线,其内设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合并,具体机构设置按铁道部或铁路局等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进行设置)。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关于加快配备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通知》(建建[2008]53号)(铁劳卫[2007]170号),以及集团劳卫处关于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
1.2部门人员配备未按照定编文件执行,
1.3原则上比照《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4编制为25人及以下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4人;编制为26人-35人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5人;编制为36人-45人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6人;编制为46人以上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8人。
1.5未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档案台帐(参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的附表)。
2.内部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2.1管理制度缺项或内容不完善
2.2未依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内部考核
3.会议制度
3.1未按制度要求按时召开会议。
3.2未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3.3会议纪要事项未按要求完成。
4.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1未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内部安全质量责任、职责不明确、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建发〔2010〕69号)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建发〔2010〕69号)的要求量化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月对所有标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面要覆盖到全部工点,每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长大铁路项目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需调整,将检查方案报集团建管处审批)。
4.2未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责任、职责,或不完善。
4.3未建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台帐(资质证件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并进行动态更新。
4.4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5制定的检查频次不符合广建发〔2010〕69号要求。
4.6未按制定的检查频次开展检查。
4.7安质部未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台帐(含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质量问题)并进行闭环管理。
4.8安全质量问题库未在每周五12:00时前进行更新,并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汇总问题库和《安全质量月报》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核备。
4.9未制定、实施阶段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并建立台帐,包括:“春运”、“两会”、“国庆”等期间(重点为既有线施工和维稳等);夏季汛期“防洪、防台风”(重点为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围堰、深水墩、高空作业、大型施工设备、复杂技术桥梁和高风险隧道等);冬季施工(重点为防火消防、火工品、施工机械设备年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年审、安全生产费使用等)。
4.10安全质量检查内容不具体、记录不完整,台帐管理不完善。
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5.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专项预案缺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等。
5.2内部机构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不明确、不完善。
5.3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预防预警措施、信息报告处理、应急响应程序、保障措施、培训演练等内容缺项或不完善。
5.4未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危险源风险分析。
5.5未审查和核备施工单位应急预案。
5.6未审查和核备施工单位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项目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6.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制度
6.1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函电报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正、补充、完善,或与现行最新文件内容相冲突。
铁建设【2007】217、219号、铁建设【2008】56号、铁建设【2009】91号等。
6.2未按规定进行物资计划管理。
6.3招标采购手续不完善或办理不及时(招标计划上报审批、招标公示、标书售卖、开评标过程、结果审批、结果公示、发中(未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备案)。
6.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制度
6.4未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
6.5未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甲供物资设备进场验收,或验收项目不齐全、资料不完善。
6.6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不合格产品未督促清退出场。
6.7未定期检查甲控和自购物资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情况。
6.8未定期检查物资设备现场存放保管和使用情况。
6.9对供应商执行合同情况未进行检查控制。
6.10未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上报结果。
6.11甲供物资设备应急采购理由不足、手续不完善。
6.12管理台帐不齐全、不完善。
7.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7.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7.2未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甲供原材料(站房钢结构型材等)进场验收,或验收项目不齐全、资料不完善。
7.3未定期检查甲控和自购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情况。
7.4未定期现场检查原材料标识清楚、分类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
7.5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
7.6对验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原材料检查台帐,未下发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书。
7.7对验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复检和闭环管理。
7.8对重复出现的原材料质量问题,未组织料源检查和分析会,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
8.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8.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缺少动态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电〔2010〕28号)和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广建发[2009]248号)等。
8.2指导性施组未按指南编制,内容不规范或缺项,指导性、针对性不强。
8.3指导性施组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8.4未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实施性施组。
8.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8.5未督促施工单位每月检查报告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
8.6未督促监理单位每月检查报告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
8.7未做到每季度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检查分析会,纠正实施性施组的偏差,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性施组。
8.8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未向广铁建管处报告指导性施组实施情况。
9.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9.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9.2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不符合规定。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补充规定》(广财发〔2009〕113号)
9.3原始记录填写不正确,保存不完整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补充规定》(广财发〔2009〕113号)
9.4未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主要职责。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广财发〔2008〕260号)
9.5大额资金支付无联签或联签手续不全的。
《广铁(集团)公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施细则》(广财发〔2006〕14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广财发〔2008〕260号)
9.6未根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签订“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或签订的“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执行不力
9.7未根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中的量化检查频次进行检查并填写《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情况表》。
9.8未将填报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情况表》按财务报表报送时间报广铁集团公司财务处和建管处核备。
9.9未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检查所发现问题。
9.10施工单位上缴上级管理费未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或者虽批复但上缴比例不符合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广铁财电〔2009〕624号)
9.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9.11验工计价款的支付未按要求扣除质保金和竣工决算款。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关于规范验工计价拨款的通知》(铁财电〔2010〕4号)
9.12财务账目管理不完善。
10.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10.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广铁建电〔2010〕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
10.2未执行验工计价分类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征地拆迁、三电迁改、设备、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建设管理费等)。
10.3验工计价报表签认手续不完善、不规范。
10.4合同内验工计价项目数量和费用超出合同范围。
10.5合同外验工计价无审批手续或不完善。
10.6总承包风险费的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
10.7对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未定期检查。
10.8安全生产费的验工计价超出规定范围,或在其他章节重复计列。
10.9验工计价台账不完善、不规范。
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绿色防护工程管理制度
11.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等
11.2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11.3绿色防护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11.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报告书未经评估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1.5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11.6未督促施工单位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绿色防护工程方案纳入实施性施组进行审批。
11.7未按制度规定检查频次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绿色防护工程检查,并建立相应检查台帐。
11.8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1.9未及时组织处理相关投诉。
12.施工图审核管理制度
12.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工管审[2010]76号等。
12.2未组织进行施工图审核或未委托施工图审核单位。
12.3未组织审查施工图审核大纲和设计原则。
12.4未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12.5未组织设计单位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铁道部。
12.6未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回复施工图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异议意见。
12.7未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12.8对审核后的施工图未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就交施工单位实施。
12.9施工图的保管、发放、借阅、回收、修改等管理不完善,台账不完备。
13.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3.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
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2003第11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等。
13.2变更设计无提议单位建议书,或未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认。
13.3未组织各方进行会审并形成纪要。
13.4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和送审单未经设计单位主管院总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认。
13.5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和送审单未经设计单位总体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认。
13.6未组织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和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13.7未组织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和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13.8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未按相关规定处理。
13.9变更设计台账管理不完善。
14.其他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1-2 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监理站验收标准
项目
验收要点
备注
安全
1.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1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总监巡视记录)
1.1.2 安全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每半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监理日记)
1.1.3 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三集体活动检查记录)
1.1.4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监理通知单)
1.1.5 日常巡查:现场监理人员按制度要求进行管段内施工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监理日记)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2 安全生产费使用检查制度
1.2.1 每季度末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3.1 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学习安全文件,分析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1.3.2 每月监理例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和布置。(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2.2
1.4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4.1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识别施工安全的各类具体危险源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及审核。(危险源评估报告)
1.4.2 监督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签认。(专项报审方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1.4
1.4.3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向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交底签认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1.5
1.4.4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1.5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5.1 检查发现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严重时,按规定采取监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监理通知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2.3
1.5.2 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避免事故扩大。
1.5.3 对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负责监督实施。
1.6 应急预案检查制度
1.6.1 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审核批复备案。(预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1.6
安全
1.6.2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施工单位演练汇报)
1.7 大型施工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7.1 审查在用大型机械设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上报签认材料)
1.7.2 审查施工单位大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报审资料台账)
1.7.3 建立大型施工设备管理台帐并完善。(监理台帐)
质量
2.1 原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质量检查试验制度
2.1.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原材料报审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1中第1条
2.1.2 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资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查验收。(原材料报审表)
2.1.3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1中第2条
2.1.4 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含委外)和见证检验 (含委外)。(试验资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1中第4、5条和5.3.3
2.1.5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记录。(监理通知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2
2.2 质量日常检查、巡视制度
2.2.1 监理人员按制度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日常巡视检查并进行记录。(日常巡视记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3.6
2.3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2.3.1 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及时采取监理措施。(检验批、旁站记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3.7;5.3.10
2.4 工序质量检查制度
2.4.1 监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不执行施工技术交底文件、作业指导书、关键工序要点卡片和审批的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行为,及时采取监理措施。(监理通知单、联系单)
2.4.2 监理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规定,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签认。(检验批)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
2.4.3 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记录做到填写规范、数据完善、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批)
2.5 重点工程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2.5.1 对规定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并规范填写旁站记录。(旁站记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3.7和5.3.8第4条
2.5.2 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要求整改,对于施工行为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且拒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监理措施。(监理通知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3.9
2.6 工程测量复测检查制度
2.6.1 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基准线的复测工作和成果进行检查。(复测记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0.5
2.6.2 对重要工点的控制点进行监理复测。(复测记录)
2.6.3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进行审查。(测量报审表)
2.7 试验室管理制度
2.7.1 试验室设置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实验室管理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实验室管理标准》
2.7.2 试验检测人员符合规定,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完善。
2.7.3 仪器设备配置和环境条件满足要求。
2.7.4 管理制度完善、齐全。
进度
3.1 工程进度检查报告制度
3.1.1 对实施性施组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发现关键线路工程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由偏差或可能出现偏差时,分析原因并提出纠偏合理建议。(报审方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1.1;7.1.3
3.1.2 定期每月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上报资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2.4
投资
4.1 验工计价制度
4.1.1 复核审查已完工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8.0.4
4.1.2 对已完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表)
4.2 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4.2.1 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变更设计审批)
4.2.2 按规定审查建议的设计变更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4.2.3 审查变更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
4.2.4 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及时采取监理措施。(监理通知单、会议纪要)
环保
创新
5.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制度
5.1.1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环水保保证体系,制定防洪预案、落实防洪措施。(施工单位上报资料、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会议纪要)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9.0.2
5.2 防排水和绿色防护工程监理制度
5.2.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和执行防排水和绿色防护管理制度。(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会议纪要)
合同
6.1 合同管理制度
6.1.1 监督施工单位合同备案及履约情况。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其他
7.1 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7.1.1 按规定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报审方案)
7.1.2 按规定审查内容: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工艺;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渡方案的制定;冬、雨季施工方案制定;工期等。(报审方案)
7.2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7.2.1 按规定审阅、核对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缺等情况并做记录。(施工图核对优化记录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0.3
7.2.2 审阅核对意见及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发文台帐)
7.3 监理技术交底制度
7.3.1 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记录)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7.3.2 单位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作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记录。(技术交底记录)
7.3.3 内部组织实施细则、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安全监理、监理程序、监理方法和监理要点等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会议纪要)
7.4 安全质量问题库管理制度
7.4.1 按规定及时根据下发的通知单、联系单和总监巡视记录等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问题库)
7.4.2 及时根据施工单位的回复进行问题库的整改闭合更新,并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问题库)
7.5 工地例会制度
7.5.1 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2.2中12.2.1-12.2.3
7.5.2 对工地例会纪要事项未落实的要采取监理措施。(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
7.6 监理实施细则动态管理制度
7.6.1 监理实施细则齐全并按规定审批和核备。(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5.1
7.6.2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5.2
7.6.3 监理实施细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5.4
7.7 监理资料管理及台帐管理制度
7.7.1 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信息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设置)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3.6.1
7.7.2 明确监理资料台帐借阅、保存和管理有关规定。(台帐)
7.7.3 建立资料管理台帐。(台帐)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3.5.4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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