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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涉外治安行政案件处置,治安系,刘波,第一节 涉外治安行政案件概述,一、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含义,(一)概念,1.,涉外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处置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法案件。,2.,涉外公安行政案件,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的涉及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或国际组织的,行政违法案件。,3.,涉外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本书仅指涉外行政性案件。,4.,涉外治安案件,是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由,公安机关,查处的与外国人有关的案件。,(二)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的构成:,1.,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处置,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2.,涉外治安案件中的,“治安”,是一个“大治安”的概念。,3.,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构成因素中必须具有,涉外因素。,涉外因素主要是指:,1.,主体涉外,不论违法者是单独实施违法还是以共同的形式实施违法,只要该案的违法主体有外国人,就是涉外案件。,2.,客体涉外,违法所侵害的目标和对象指向外国国家或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3.,违法的客观方面具有涉外因素,违法主体涉及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尽管他们在国外,但违法行为地或违法结果地在我国境内,根据国籍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原则,违法案件仍置于我国的法律管辖之下。,(三)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分类,从管辖权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如下三类:,1.,专属管辖案件(,8,类),2.,共同管辖案件(,6,类),3.,协助管辖案件(,3,类),专属管辖案件,.,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违反枪支管理的案件,.,违反交通管理的案件,.,侵扰驻华使领馆及外国人住所和办公处所的案件,.,外国人组织或参与游行示威的案件,.,外国人死亡案件,8.,其他由公安机关主管的案件,共同管辖案件,.,违反外国记者管理案件,.,违反外国人宗教管理的案件,.,违反文物管理的案件,.,违反外汇管理的案件,.,违反野生动物管理的案件,.,违反劳动管理的案件,协助管辖案件,.,违反爱滋病检测管理的案件,.,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案件,.,违反军事设施管理的案件,第二节 涉外治安行政处罚概述,一、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一)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概念,1.,涉外治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涉外治安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2.,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涉外警务执法行为。,3.,涉外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国际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涉外警务行政处罚,一般性涉外警务行政处罚,特定性涉外警务行政,处罚,(二),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1.,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2.,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依据既有专门性的公安法律、法规,也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对象不仅包括外国公民或组织,同时也包括中国公民或组织。,4.,涉外治安行政处罚所针对的是违反涉外治安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特点,1.,处罚措施的复合性,2.,处罚权限的多样性,3.,寻求救济方式的自由性,二、,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类型,(一)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1.,警告:又称申诫罚,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行为已经违法,要求其不再重犯的处罚,是涉外治安行政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2.,罚款:又称财产罚,是指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货币的处罚。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处罚措施。,罚款的特点,(,1,)限额罚款,根据,实施细则,第,42,条的规定,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2,)日额罚款:是指按照违法行为持续的天数,确定应当罚款的数额。(如上),(,3,)人额罚款:是指按照违法行为人的数量,确定应缴纳罚款的数额。,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末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对其负责人按每载运一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幅度,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如下的罚款幅度:,(,1,),50,以上,500,元以下,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2,),500,元以下,违反第,21,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第,22,条不按规定办理迁移登记。违反,43,条,不随身携带证件,不按要求缴验证件或拒绝查验证件的,可以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3,),1000,元以下,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4,),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日以上、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日以上、日以下的拘留。设立住所或办公处所,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日以上、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5000,元以下,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日,处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元,或者处日以上、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6,),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7,),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边防检查条例,37,条规定,交通运输工具有法定违法行为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3.,拘留:又称为人身罚,是指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涉外治安行政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处罚。,涉外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拘留有治安拘留和出入境拘留两种,虽都是行政拘留,但有以下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2,)裁决的权限不同,(,3,)处罚幅度不同,(,4,)申诉和裁决的期限不同,(二)特殊适用的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法主体为外国人的治安行政案件。,1.,限期出境:是资格罚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限期出境的适用范围:对违反,外管法实施细则,24,、,25,条的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许可,不随身携带护照或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法就业、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情节严重的外国人,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的处罚。对于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外国人,经中国卫生主管机构提请,公安机关可以令其提前出境。,2.,驱逐出境:属于资格罚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对有特定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驱出国境的处罚措施。是对外国人适用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非法入出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违反,外管法,的,对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驱逐出境的处罚。,驱逐出境既是行政处罚措施,又是刑事制裁措施,还是外交惩罚手段。作为行政处罚适用的驱逐出境,仅限于有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外国人;作为刑事处罚的驱逐出境,仅适用于触犯刑法的外国人;作为外交惩罚的驱逐出境,仅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部确认一名藏青会骨干成员被驱逐出境,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008,年,7,月,1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民族分裂组织“藏青会”的骨干成员、英籍人士德庆边巴在华期间从事了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已被驱逐出境。,从,1996,年至,2000,年,美籍华人凯瑟琳,黄和其兄黄明贤为非法牟利,以商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名义,先后组织黄先觉等,18,人偷越国(边)境并收取人民币,123.7,万元,美金,9.4,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2002.7.26,,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凯瑟琳,黄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被驱逐出境,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兄黄明贤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追缴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另行裁定。,新华网伦敦月日电(记者 马建国)英国首相布朗日下午在议会宣布,英国政府决定驱逐两名伊朗驻英国外交官,作为对伊朗决定驱逐两名英国驻伊朗外交人员的报复。,布朗说,伊朗驱逐英国两名外交官的理由是“绝对没有根据的”。,英国外交部一位发言人说:“伊朗政府试图将国内的动乱原因归结于英国和其他国家,这对英国外交人员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影响,是不可接受的,所以英国采取了驱逐伊朗外交官的报复措施。”,伊朗日以“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为由,宣布驱逐两名英国外交官。,在伊朗大选后,伊朗局势发生动荡,出现了多次抗议示威活动。伊朗指责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媒体和政府进行公开和暗中的煽动活动,制造混乱。,三、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措施的形式,(一)单科罚,(二)并科罚,(三)选科罚,(四)复合罚,(五)双科罚,(六)易科罚,第三节 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一)强制措施的概念,这里所说的强制措施是指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在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暂时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出入境自由或者其他具有强制作用的各种方法。其适用于在出入境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二)强制措施的种类,1.,人身强制措施,(,1,)拘留审查,:,(,2,)监视居住:,幻灯片,23,(,3,)扣留出入境证件:,幻灯片,24,应注意的问题: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拘留审查、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审查是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那些对涉外治安行政管理秩序有现实威胁或拒不接受涉外行政人身处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性义务的强制措施。,拘留审查适用于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重大嫌疑,身份不明或主要违法事实尚未查清的外国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活动中,对不宜采取拘留审查措施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要求其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审查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也可以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直接遣送出境。对应当拘留审查,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外国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可以监视居住。经审查,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遣送出境。,扣留出入境证件是公安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对有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违法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违法行为人实行的一种强制手段,以达到限制或者阻止其出入境的目的。,2.,财产性强制措施,(,1,)交纳保证金,(,2,)提供财产担保,应注意的问题:,担保人和保证金不得同时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被决定行政拘留的外国人;,适用条件:,1.,被决定行政拘留的外国人或者其家属提出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2.,适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原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3.,资格性强制措施,(,1,)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2,)遣送出境,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分遣送出境和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适用条件,缩短停留期限或取消居留资格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但又不宜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的外国人,责令在指定的时间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强制方法。,适用对象: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宜继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适用条件:,1.,违反中国有关法律,已经被处理完毕(含处罚和免予处罚);,2.,情节轻微,不够遣送出境、限期出境的处罚;,3.,不宜让其继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遣送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活动中,依法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包括签证逾期、被取消居留资格或缩短停留期限后而不离境等情形)的外国人押送出境的强制手段。,适用对象: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适用条件:,1.,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2.,公安机关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3.,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程序规定,:被决定限期出境、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自动离境的,由公安机关遣送出境。,4.,行为性强制措施,(,1,)不准入境 (,2,)不准出境,(,3,)限制再次申请期限,应注意的问题:需要限制已经入境的外国人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执行。执行中应当注意: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外国人出境时处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到口岸处理,要把确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人员控制在极少数。,不准入境是指公安机关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外国人,禁止其入境的强制手段。,适用对象:发生或可能发生违法行为或其他不宜入境的外国人。,适用条件:,1.,被我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2.,曾在我国进行过恐怖、暴力、颠覆活动,或者有在我国从事过这类活动嫌疑的,或有确切材料表明可能来我国从事这类活动;,3.,曾在我国进行过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等活动,或有从事此类活动嫌疑的,或有确切材料表明可能来我国从事此类活动的;,4.,在境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活动的,或有此类活动嫌疑的;,5.,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通缉在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以及曾在我国进行走私、贩毒、组织偷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或有确切材料表明可能来我国从事这类活动的;,6.,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7.,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准入境人员。,不准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有违法行为尚未追究法律责任的外国人,限制其出境的强制手段。,适用对象:有违法行为尚未追究法律责任的外国人。,适用条件:,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有其他违法行为,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二、强制措施的适用,(一)审批程序,对外国人采取,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限期离境,等强制措施,一般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并作出决定。,(二)执行程序,1.,对外国人采取缩短停留期限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在其出入境证件上注销其签注、签证,并为其加盖限制一定时间出境的签章。被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收缴其居留证件,并在其出入境证件上加盖限制一定时间出境的签章。被限期离境的台湾居民,由公安机关在其出入境证件上加盖限期离境的签章。采取上述措施,公安机关应监督其执行。,2.,对外国人采取拘留审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按拘留处罚的规定,需要通知其国籍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应予及时通知。审查时间要尽量缩短。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难度大的案件可延长,1,个月,在核查清楚身份,确认没有违法问题后,对其立即遣送出境。,3.,对外国人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向违法外国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审查期间不许离开其住所或居所,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4.,对外国人执行遣送出境的,由公安机关派民警遣送。,5.,对外国人扣留出入境证件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安全机关扣留证件后,如果在有效期内不能结案或作出处理的,应提前通知公安机关。,第四节 涉外治安案件处置,一、涉外治安案件处置程序,(一)一般处置程序,(二)特殊处置程序,.,内部协调程序,.,外部协调程序,治安案件查处的普通程序,1.,受理。即接受并办理,是公安机关对于来自各种渠道的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或嫌疑,表示接受并予以审查的法律活动,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职责之一。,治安案件受理的来源:,1,、报案;,2,、控告;,3,、检举;,4,、投案;,5,、移送。,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及时对受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受案材料的过程,就是分析、判断有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治安责任的过程。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有关处理决定: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2.,立案。治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法律程序。立案是依照法律程序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的确认行为。立案的法律程序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标准和具体案情,对受理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立为治安案件、履行审批手续的整个过程。,(1),治安案件立案的条件,(,1,)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2,)需要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3,)必须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管辖,(2),治安行政违法案件立案的标准,后果轻重程度,情节轻重程度,财物价值数额,(3),治安行政违法案件立案程序,审查受理材料,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填制立案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指派专人负责查破,3.,依法进行调查取证,(1),传唤,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命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嫌疑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一项法律措施。传唤的方式分为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三种。,进行传唤应注意:,(,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或者为被传唤人提供条件,允许被传唤人自己通知其家属。,(,3,)如果确需再次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可以再次传唤,但不得“连续传唤”侵犯被传唤人合法权益。,(2),询问,询问是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案情的一种重要手段,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询问了解的情况的记载,是询问结果的体现,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询问的对象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询问应注意:,(,1,)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询问外国人的,应当提供翻译,经许可,可自聘翻译,费用自理。,(,2,)询问应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或者不便阅读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3,)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的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3),检查,检查是公安机关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某些特征或生理状况,以及为了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而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验、查证的活动。人民警察在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根据法律的授权,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检查必须遵循以下规范:,(,1,)实施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2,)实施检查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人民警察、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4),鉴定,鉴定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治安案件中的某些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而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该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法律活动,它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调查手段。,(5),调查结束处理,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应该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形式的处理决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不予处罚是由于法定事由存在而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行政处罚法,等的有关规定,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决定,决定是指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在调查程序终结后,依据查证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步骤与方式。,(1),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主体,治安管理处罚主体是依法拥有治安管理处罚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2),处罚前的告知及听取意见,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3),听证,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要求:,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中,为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实现,公安机关依法应承担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4),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程序,(,1,)填制,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2,)呈报决定机关的领导审批,(,3,)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4,)制作其他法律文书,(,5,)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5.,执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事后程序,它是指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依法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使处罚决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全部活动,包括公安机关接受被处罚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等所有实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被处罚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否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一定手段强制其履行,以实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内容。,(1),警告处罚的执行,实施警告处罚,应制作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等法定内容。警告处罚决定书应向本人宣布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收到警告处罚决定书,警告处罚即产生法律效力。,(2),罚款的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无固定居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3),拘留的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件处置,(一)中国公民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二)中国公民违法处罚措施的适用,1.,持用无效证件行为的处罚,2.,伪造、涂改、转让出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骗取出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三、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件的处置,(一)外国人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二)外国人违法处罚措施的适用,.,非法入境行为的处罚,.,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违反居留管理行为的处罚,.,违反证件管理行为的处罚,.,非法旅行行为的处罚,.,违反住宿登记行为的处罚,.,私自谋职行为的处罚,.,伪造签证、证件行为的处罚,四、违反枪支管理案件处置,(一)枪支管理制度,.,外交、领事机关的枪支管理,.,外国高级代表团的枪支管理,.,外国体育代表团的枪支管理,.,外国交通工具上的枪支管理,.,外国人购买猎枪的管理,(二)违法行为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外国人死亡案件处置,(一)死亡原因鉴定与通知,(二)尸体处理,(三)遗产处理,共同管辖案件处置,六、非法采访案件处置,(一)外国记者管理制度,(二)外国记者违法行为处罚,1.,未取得外交部新闻司和公安机关的批准私自前往非开放地区进行采访活动的,2.,未事先征得有关地区外事部门同意,私自在开放地区进行采访活动的,3.,采访活动超越业务范围或商定的采访计划的,4.,外国短期采访记者私自延长在华居留时间的,5.,临时入境的外国人私自进行采访报道活动的,6.,外国记者进行与其身份不符或其他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的处置,1.,现场调查处置,2.,违法行为处罚,七、违反宗教管理案件处理,(一)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二)违法行为处罚,三、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案件处置,(一)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二)违法行为处罚,四、违反劳动保护案件的处置,(一)劳动保护制度,(二)违反劳动法行为处罚,协助管辖案件处置,八、违反军事设施管理案件处置,(一)军事设施管理制度,(二)违法行为处罚,二、违反爱滋病检测管理案件处置,(一)我国爱滋病传播趋势,(二)外国籍爱滋病患者制裁措施,1.,不准入境,2.,查验健康证明,3.,责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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