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篇 管理制度标准化
第二章 规章制度
一、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直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抢修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监察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开工前,负责与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项目经理部未经上级单位批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统一协调、管理。
(6)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部从业人员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当进行爆破、吊装、箱涵顶进、铺架、拨接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教育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之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9)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过程,应如实做好记录备查。
(10)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11)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和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应立即、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各部(室)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系统的落实情况。
(3)组织制定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4)对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立即将信息通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或安全监察部门,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处置。
(5)负责教育、管理本部门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6)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负责编制、修改所主控的程序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体系中的部门主控及相关要素的实施、控制。
3、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2)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3)负责项目安全人员的管理和组织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工整改的非常措施。
(4)参与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与评价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铁路营业线、道路交通、桥梁等施工,负责与运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具体落实。
(6)参与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安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压力容器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文件和指示。
(2)在项目经理和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对各作业队(工班)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参与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与评价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4)负责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帮助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项目安全信息网的建立与运行。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安全生产月、季、年统计报表工作,并建立档案。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安全管理等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岗前再培训。
(7)加强与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共同为施工一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罚意见。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1)在项目策划与实施阶段,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要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
(2)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要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因素: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②不安全因素影响持续时间的长短或出现频率的大小;③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排查的风险源应包括:铁路营业线、地铁、隧道、桥涵、公路、房建等公司所有在建施工项目。
(3)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措施策划,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建质[2004]213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论证;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过程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对其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按照需要进行调整,以使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目标、指标、专项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
2)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3)对已有的一般控制措施的改进
4)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
5)现场监测、信息、报告、预警与报警
6)应急预案
7)监督与检查
8)其他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建项目,应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对应急救援组织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3、危险源的监控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其所属子分公司每季、项目部每月要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改;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目标控制,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整改时间“五落实”。
(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施工作业开始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对其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等。
(3)每年年初确定本年度重点督查项目,编制督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4)督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督查项目汇总表
②项目介绍
③督查的人员及时间安排
④督查的具体要求
(5)按照督查计划,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
执行“先培训、后上岗,没有培训不能上岗”的原则。
2、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律教育。
3、安全教育的形式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座谈教育、课堂教育、现场教育、宣传教育、强制教育等。
4、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项目部安全工程师除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除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工人变换工种,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在进行工作或学习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项目部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作业队及各生产部门要经常组织学习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3)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岗职工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规、条例、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
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工艺完成情况,由专门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组织机构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全面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实行每月三次(即每旬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由安全质量部组织,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总监)主持,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等人员参加。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并由安全质量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巡视的检查方式。检查主要以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质量部部长组织、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参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和施工完毕之后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检查的形式一般有巡回检查(主要是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和岗位检查(员工自己及相互间对作业环境、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3)季节性安全检查是依据安全生产受到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以及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的影响,不安全因素随时都可能出现开展的安全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触电、防漏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等为重点;夏季应以防暑降温、防汛、防触电等为重点;冬季应以防冻、保温、防火灾、防触电等为重点。
节假日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有针对性的检查包括节假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假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4)专项安全检查是依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突出专业的特点。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专项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佩戴,是否有违规作业,有无违章指挥,现场材料堆放,危险部位的警告标志,基坑、沟、槽及孔洞等是否有防护措施,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临时用电布设、使用是否规范化,现场劳动保护、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无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落实等。对环境保护、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也应加强检查。
(2)生活办公区的检查:生活办公区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生活用电、用火,宿舍及办公室的布设、卫生,生活办公区的布设,厨房、厕所、浴室等的检查。
(3)检查本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各类规章制度以及落实情况、安全检查的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记录资料、班组班前教育活动等。
4、安全检查整改的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对查出的隐患部位或问题,由检查人员下发相应施工作业队负责人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注明该整改工作由具体人员,限定具体时间内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复查。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事故当事人员或最先发现的目击人员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在1小时之内迅速向公司领导和业主代表以及驻地监理报告。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性质除向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外,并与公安、消防、交管、医疗、交通、市政、电信、热力、煤气等部门取得联系。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对工程安全、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众环境安全的影响、危害;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执行。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死亡1~2人),由局、公司领导会同工会、安监、人事、生产、技术、公安、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局及业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项目部组织人员协助调查。
(3)较大事故,由中国中铁、局领导会同工会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局及业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人员协助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5、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培训教育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失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责任分析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主要表现为: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或设备的,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主要表现为: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6、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由项目部组织调查的,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质部。由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的步骤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1)是否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及贯彻是否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
(7)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9)是否落实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信息
(1)背景信息: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涉及到人员及其他情况;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
(2)事故描述: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3)事故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4)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一)施工测量复核
1、控制桩的交接及复测
(1)现场交接桩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现场交桩完成后,形成交接桩工作纪要。
(2)在进行复测时,应在测量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测量结果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应覆盖至相邻标段不少于2个,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3)复测完毕后应对控制桩进行保护,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对复测闭合的控制桩及加密控制桩,报请监理单位复测检查。
(5)复测结果在《测规》允许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报告,由业主方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6)复测结束后,应编制测量控制桩点成果表,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复核签认后报业主。
(7)施工测量中,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位置、标高复核测量,作出复测记录、签字认可。重大工程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复测、签字确认。复测确认后应对控制网桩(点)进行妥善保护,避免移动破坏。
2、施工过程测量
(1)要严格遵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不同工程行业控制标准,按照规范规定建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2)在施工过程中,要对设计院移交的桩橛妥善保管,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3)在上报开工报告前,应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下进行施工图放样,若发现路基、桥梁工程的地面线和位置与施工图不一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并上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堪,按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的程序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应和现场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定期对所放样的线路中线、路基横断面、涵洞进出口位置及高程、桥梁墩台位置进行复测检查。
(5)大桥两端桥头应在施工时埋设水准基点桩。
(6)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直线每200米及曲线五大控制桩),并埋设固桩。
3、竣工测量及其他
①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在现场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下,按照《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线路、桥涵、隧道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深度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要求。
②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必须满足《测规》规定和要求。
③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双控复核。
(二)施工图纸审核
1、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在完成现场交接桩,经现场贯通复测无误,且一个标段(或一个大的段落、或某个单项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或施工资料)已经发放的前提下,才具备现场核对条件。
(2)路基工程主要核对排水系统(主要是两线间)以及规模较大的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挡土墙等,内容是工程范围、厚度、基础等情况。
(3)桥涵工程
桥梁:主要是结合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核对桥台位置、立交跨路或其它建筑物的墩台位置、梁底标高(桥下净空)、承台顶标高、相邻桥梁是否可以合并等。
涵渠:主要核对位置、方向、标高以及立交、排洪、灌溉多功能兼顾等情况。
(4)在核对前,首先对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补充调查、测量,按施工图进行现场放样。要求对路基挡护工程标出轮廓线;对涵渠标出轮廓线及进、出口标高;对桥梁标出墩台位置(特别是桥台,以及作为立交或跨越其它建筑物的孔跨两侧的桥墩)、轮廓线、作为立交或跨越其它建筑物的孔跨的梁底标高;对路基、桥涵等标出取(弃)土场位置;无法标明标高或轮廓线的地方应能以附近的可靠参照物说明情况。
(5)应将核对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6)参加图纸核对的人员为现场各专业技术人员。
2、图纸审核、会审
(1)在施工前,施工图纸应由技术部门组织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做到项目分专业、人员有分工、审核有记录。对审核有无问题均应进行有效标识、汇总。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2)施工图纸会审是进行技术论证的有效手段。当有人对图纸审核出的问题较多或依据不准确时,应建议进行会审。会审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写出书面建议请设计院共同研究解决。
(3)施工图纸会审应有总工程师或施工技术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会审实施经过要详实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3、施工图纸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吻合;
(2)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4)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
(5)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6)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7)桥梁各桩位的坐标、高程复核等。
(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鉴定批复意见。
② 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评估已完成;
③ 中线复测及工点放线已进行,施工桩橛完备,确认无误。
④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经过审批;
⑤ 地质、地形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⑥ 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已经完成;
⑦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⑧ 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创优规划、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健全,经过审批;
⑨ 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经检查合格;材料试验已完成;
⑩ 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施工便道(桥)能满足开工要求;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是验工计价,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单位工程的开工,是指正式工程开始施工,不含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信、电力及临时便道施工等。
3、单位工程办理开工报告审请手续,经监理和甲方审批之后方可开工。
4、开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①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
② 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③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可打印,字体不限,若手写,应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开工报告格式应符合业主要求。
5、申请程序及要求
① 各工程项目在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工报告各项内容并准备好开工报告附件逐级上报审查;
② 上报后要追踪信息,及时修改完善内容。
③ 经业主审批同意后工地方可开始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
1、编制原则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可参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书等),根据施工设计文件,以现场调查、核对为重点,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编制。坚持宏观控制,微观细调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保工期;严格标准保质量;严密稳妥保安全;合理投入保效益。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行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3)按照合同的要求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倡施工机械化、工厂化,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4)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施工,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5)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6)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搞好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搞好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2、职责要求
项目工程技术部在项目总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安排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稿必须经过项目班子会审形成统一意见。非常规手段施工或重要的项目需报公司审核。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经监理、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各级生产及技术督促检查的准则。未经审批的不得组织施工。
重点和难点工程要单独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组织审查或论证。
3、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投资计划。
(2)设计文件、图纸。
(3)施工调查报告。
(4)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和质量要求。
(5)现行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
(6)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定等。
4、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包含的内容
(1)文字说明
① 编制依据、施工范围、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目标、施工方法,保证安全、质量和环保的技术措施。
② 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驻地位置、材料场、预制场设置及材料运供方法,临时用地计划,施工临时工程修建计划。
③ 技术复杂及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一般工程施工计划及要求。
④ 水、电、风供应方案及通信联络方式。
⑤ 拟采用的先进施工方法。
⑥ 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2)附表
① 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② 主要工程数量和年、季、月计划完成数量。
③ 劳动力数量及年、季、月计划数量。
④ 主要材料数量及年、季、月需用数量。
⑤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进、退场计划。
⑥ 建设单位在招标书中有具体要求的内容。
⑦ 其他内容。
(3)附图
① 施工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正、临工程位置,施工队伍驻地,预制场,拌和站位置,地方材料产地,工地附近主要河渠、道路、村镇、供配电线路及设施、通信线路及设施等主要设施位置。
② 工程总图,如道路工程应有施工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桥梁应有桥式图等。
③ 主要施工方案图。
④ 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图。
⑤ 主要工程分布及施工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
⑥ 重点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⑦ 大临工程设计图。
⑧ 营业线技术改造施工平面过渡方案示意图。
⑨ 机构组织框图。
5、大临和过渡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投资”原则,做到该统则统、宜分则分、节约投资、有利施工。
(2)为工程施工修建的公路干线、供水干线、供电干线和通信干线等网络骨干工程,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确定修建标准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安排施工。
(3)铁路便线和便桥、码头、栈桥、轨节拼装厂、大型预制厂、材料场、悬灌和悬拼设备、自拼架梁和起重设备等大型工程和设备,除应明确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外,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设计、鉴定、试验、验收等责任事项。
6、调整或变更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若施工过程中情况有所变动,在不突破施工总工期的前提下,可作局部调整。如有较大变更,应重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告原批准方审批。
(五)施工专项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
1、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铁道部规定)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9)隧道工程;
(10)铺轨、架梁工程;
(11)营业线工程;
(12)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2、危险性较大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建设部规定)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门型脚手架;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隧道工程施工;
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⑤特种设备施工;
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⑨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部规定)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专家论证审查的有关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计划的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六)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工艺试验
1、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
(1)所有分项工程或不同类型的工程开工前,都应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对于技术复杂、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艺应报公司审批。
(2)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
①本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文件。
②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③审批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④公司发布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⑤已发布的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的标准及有关文件。
(3)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述、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及质量检验标准等。
(4)施工工艺或作业指导书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其要求施工。各工点值班技术员(质检员)应对施工工艺的实施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由各工点技术负责人下发给各作业队或工班执行。
(6)作业指导书应单独编号,并填写作业项目名称,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及作业内容,作业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工程量等。
2、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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