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道路交通平安治理规定一总那么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平安治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平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平安保卫处负责本规定详细施行。 二 机动车行驶治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抢救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平安,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
2、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穿插路口、弯道、减速带,应慎重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顶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平安。 4.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平安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祸、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平安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平安保卫处可按照详细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治理 1.学校师生自觉恪守学校各项平安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
3、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恪守学校各项平安治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平安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或骑快车、互相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平安的行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平安行为教育和引导。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治理 1.校园人行道、楼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靠车辆。 2.校内停车场,由平安保卫处、后勤治理处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划定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 4.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场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