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总工程师平安责任追查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分别是本单位和技术治理的平安第一责任者,假设出现以下情况应追查领导责任。1、安排工作时,无视平安技术措施。2、未对本矿职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3、使用不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平安检测仪器的。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5、回绝平安监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6、矿井灾祸预防处理打算“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平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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