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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纪检监察机关专题党课讲稿:严守纪律底线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2篇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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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纪检监察机关专题党课讲稿:严守纪律底线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2篇文】 2024年第四季度纪检监察机关专题党课讲稿:严守纪律底线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一堂以“*严守纪律底线,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为主题的党课。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严守纪律底线更是至关重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只有严守纪律底线,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刻认识严守纪律底线的重要意义 (一)严守纪律底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的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严守纪律底线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公正执纪、 依法监察。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纪律松弛、底线失守,就无法对他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问责,甚至会出现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问题,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 严守纪律底线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三)严守纪律底线是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 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只有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廉洁自律、刚正不阿,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反之,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和形象。 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在严守纪律底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纪律方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一些错误言论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和抵制;有的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有的缺乏政治担当,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敢较真碰硬。 (二)组织纪律方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组织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有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对工作挑肥拣瘦;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破坏党内团结。 (三)廉洁纪律方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有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工作纪律方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有的泄露工作秘密,影响案件查办;有的违反办案程序,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 (五)生活纪律方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贪图享乐、追求奢靡; 有的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守纪律底线,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二)强化纪律教育,增强纪律意识 加强党纪国法学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等党纪国法,明确纪律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打造廉政文化阵地等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纪律执行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 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众举报。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的沟通协调, 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 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注重实践锻炼。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重大案件查办、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积累工作经验。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实事求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保持谦虚谨慎。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不骄不躁,不自满自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廉洁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树立良好的形象。 同志们,严守纪律底线,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是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纪律底线,忠诚履职尽责,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024年第四季度纪检监察机关专题党课讲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党的XX大从战略高度把“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都对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新征程上,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必须依靠改革,破除基层监督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基层监督体系化水平,增强监督质效,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一、深刻认识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强化基层治理、巩固执政根基的战略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当前,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基层矛盾最复杂、问题最突出、治理任务最艰巨, 抓好基层打好基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也是强基固本的长远之计。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要推动构建完善的基层监督体系,将监督融入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保障作用、纠偏作用和促进作用,持续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基层一线落地见效, 有效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二)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维护群众利益、回应人民呼声的现实需要。基层干部离人民群众最近,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基层也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易发高发“重灾区”,如果监督缺位,基层“微权力”不受约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受严惩,必然导致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人民呼声得不到回应,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将大打折扣。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惩治“微腐败”、管住“微权力”的制度机制,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有力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有保障、急难愁盼问题有盼头。 (三)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激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神经末梢”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提出一系列创新理念,实施一系列变革实践,健全一系列制度规范,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尤其是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协作配合不畅、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依然薄弱。因此,强化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监督责任下压、 监督力量下移、监督重心下沉,整合监督力量、补齐制度短板、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促进监督的“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有助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着力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二、准确把握基层监督体系结构特征及其运行梗阻 (一)准确把握基层监督体系的结构特征。县级以下的乡镇、 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机构及力量相对薄弱,其监督结构、监督权限不如中央和省、市的监督体系完善,各监督要素表现出不同特征。基层监督体系具有主体性结构和制度性结构双重结构特征。基层监督体系的主体性结构主要包括上级党委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行政部门职能监督、村级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具备多样性、多线条监督的特点,且各类监督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设计、稳健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监督效能;基层监督体系的制度性结构包括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乡规民约或社会规范等制度要素,共同在基层监督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同时乡规民约或社会规范发挥道德约束功能,对前二者起到补充作用。 基层监督体系的双重结构具有耦合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准确把握基层监督体系的运行梗阻。一是基层监督体系的结构性困境。如,人大、政协、审计、财会等监督在乡镇一级较弱,且在村(社区)一级缺位,巡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等上级监督离得远、难深入,村级自我监督虚化,群众监督能力不足。二是基层监督体系的机制性不足。实践中,各类监督主体开展单项业务监督较多,统筹监督做得不够,在既保障各类监督主体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权,又实现力量同频共振方面,还缺乏可操性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存在各类上级监督的介入机制受阻、乡村同级监督机制不健全、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虚置等问题。三是基层监督体系的功能性虚弱。由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监督与治理互动等方面不足,特别是囿于“熟人社会”,基层监督制度的预防、校正、制约、救济等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影响基层监督体系绩效。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新时代基层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乡镇和村级的监督薄弱是导致乡村治理中村庄和村民利益受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迫切需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新时代基层监督体系,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构建县统筹抓乡促村的基层监督体系,健全基层监督格局。由于基层机构设置简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基层面临上下衔接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监督,应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完善基层监督体系需要统筹县、乡、村三级力量,坚持“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遵循现有法规制度要求,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贴近基层、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县统筹抓乡促村的监督体系。具体来说,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构建在党的领导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坚持纪律监督、法律监督、村规民约相结合,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化功能,辅以信息技术支持的县统筹抓乡促村的基层监督体系。 (二)理清各级监督主体的职能职责,有效实现上下联动。 基层监督体系涵盖县、乡、村三级多类监督主体。县级监督力量相对强大,但县级以下的乡镇、村的监督力量则十分薄弱。 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监督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摆在监督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基层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基层监督工作中引领方向、组织推动、检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梳理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的法定监督职能和监督权限,明确重点监督任务,压实监督责任。压实各镇街区党(工)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监督有利优势,认真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督促组织、巡察、民政、农业农村、审计以及财政等部门充分厘清在村级组织领导、权力运行、管理、监督、 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和监督内容,解决“由谁监督、监督什么”的问题。规范和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同级监督作用, 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科学整合监督力量,处理好各类监督的互动关系,是增强基层监督体系综合绩效和治理效能的体制机制保障。注重发挥好县级党委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作用,通过党内监督这个"1”,贯穿人大、民主、行政、司法、财会、审计、统计、 群众和舆论9类监督主体,打造协调各方、有效衔接、规范高效的监督平台,推动责任下压、重心下沉、力量下移。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优势,以区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为主导,进一步整合县级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机关纪委、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和村级监督组织力量,推动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组织形成信访联办、案件联查、监督联动、问题联解的工作格局。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司法、审计、财政、统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监督力量,推动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研究村级权力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的问题。建立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定期联系制度,保证农村信访渠道畅通。 (四)因地制宜挖掘监督资源、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形成监督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机制。每一类监督制度都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和逻辑,同时受当地经济、地域、文化等因素影响。 提升基层监督体系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把监督融入治理。要结合各地基层实际,依据地方特色,挖掘当地监督资源,探索将监督体系融入本地治理的机制,创建行之有效的本地监督模式。监督融入治理,需要做到三个融合:其一,价值融合,实现监督目标与治理目标融合、监督制度与治理制度融合等;其二, 行动融合,实现监督行为与治理行动融合、监督事项与治理事项融合、监督过程与治理过程融合互促;其三,结果融合,如, 基层监督与治理绩效考核一体化,使基层考核中的监督绩效与治理绩效互为支撑,真正做到监督融入治理、监督促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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