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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合同标准2012年4月.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97185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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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合同编号: XXXXXXX公司钢结构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定做)发包方: 工程(承揽)承包方:湖北大地云龙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以双方协商后,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已明确,意见表示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工程+0 000以上钢结构部分,具体包括主、次钢构系屋面系统;墙面系统(不含砌体);天沟;落水管;地脚螺栓的提供及预埋。 二、上述承包范围内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验收。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预计)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与此有出入的,以竣工图纸为最终结算标准。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 万元)。在上述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合同总价包干(施工图内内容,此价不含税金和水电费用)。 二、合同价款内容包括:图纸报价范围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价格以报价表同项单价为准)。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包干价+调整(根据变更量)合同价格。 第四条 工地代表责任 一、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2、发包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代表发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字即具有与发包方法人代表签字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若发包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发包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收到时间后方生效。 二、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2、承包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代表承包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承包方进入现场后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3、承包方代表更换代表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工程竣工时,代表的权利终止。 4、承包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发包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组织业主方、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各承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2、在承包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及承包方配合安装预埋螺栓,提供全套土建交工资料及发包方验收数据或结论,如无条件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块地坪,至少要保证承包方的安装机械能随意移动。 3、在承包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车吊装作业为准。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堆放钢构为准,拆迁障碍物等符合安装需要的必要条件。 4、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入点给予承包方使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5、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 套施工图供承包方制造安装,并组织承、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承包方施工阶段需要额外的施工图由承包方自行复印。 6、提供基础工程合格的确认文件和基础工程交工的资料。 7、提供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的住宿临时房。 二、承包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方及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承包方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均为合格材料,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 5、负责承包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活及住宿。 6、负责保管承包方所有的施工材料 7、接受发包方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 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2、施工安装工期为 个有效工作日,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现场满足进场施工条,主构件进厂至围护结构安装完毕。 二、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予以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施工时,工期顺延; 2、重大设计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自提出变更日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工期顺延。 3、在现场施工或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 4、因现场代表验收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工期顺延;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和国家法规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6、基础工程由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由于发包方没有按时交付土建工程验收资料或因基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7、不能按施工要求提供建筑许可证的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8、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定金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项实际收付后的实际时间,工期顺延; 三、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的,承包方将以传真形式告之,告之后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确认。无建设手续的,发包方失去工期异议权。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施工的本工程必须达到钢结构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六、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第八条 钢结构材料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发包方供应或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工期中断。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的一方承担。 二、材料须代用的,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可以代用,承包方要求材料代用的,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代用。 三、本工程材料差价的处理方法: 1、如遇金融风波影响、市场价格变化,国家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按国家九五年不变价进行调整。如遇市场材料价格调整,价差在±3%之外部分发包方应予以相应调整。 2、价差的核定按《意达钢材信息网》公布的武汉市价格为依据。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钢结构建筑的特殊情况,工程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一、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定金为合同总价的30%, 计人民币 万元。 2、主钢构件进场后二天内,发包方应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0 %, 计人民币 万元。 3、围护彩板材料进场后二天内,发包方应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0%, 计人民币 万元。 4、钢结构工程完工15日内,发包方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97%,计人民币 万元。 5、余款3%自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十日内由业主方无息付清。 二、本合同结算方式:银行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一、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纪要的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修改变更期间工期中断,工期顺延。 三、由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发包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发包方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结算原则按2008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进行计价,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取费。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工程由承包方复测合格并请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开始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次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二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发包方二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五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七 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在规定的包修期间,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屋面、墙体渗漏等,质量缺陷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发包方的基础质量原因或不合理使用以及超设计规范的自然力破坏造成构件门窗变形和屋面、墙体的渗汛,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 二、承包方若拖延工期,承包方每天应支付给发包方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 发包方的责任: 1. 工程施工前配套准备工作不到位或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返工时,发包方应承担承包方在工期中断的停工、窝工、返工的人员工资及现场材料构件损失、设备调迁等直接费用。 2、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方每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赏付给承包方。 3. 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5天后发包方仍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已经使用的,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五、承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公告栏。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办法 一、纠纷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本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附件;施工图纸;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投标书和招标答疑文件。 2、 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二、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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