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97136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附件1: 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促进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 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145号)、《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71号)和《关于调整施工安全评价管理模式的复函》(佛建工函〔2009〕6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评分。 第三条  凡在我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安全评价是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之一,由项目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无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需工程监理单位填写的相应内容不必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各阶段评价,包括施工单位自评和工程监理单位评价打分两部分内容,应在规定时限前分别实施,并在各阶段评价的实施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资料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项目监督机构不参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价打分,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的情况。 项目监督机构参考施工单位自评结论和工程监理单位意见,结合施工过程监督情况,作出施工安全竣工评价结论。 第二章       安全评价工作要求  第五条 安全评价分下列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评价的实施期限规定如下: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开工准备阶段,实施时间最迟应在桩基础或天然地基开挖施工前,对场地平面布局、围挡、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基坑施工评价: 按工程类型不同,基坑施工评价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1.对含有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为3米或以上基坑的工程,应实施2次。基坑首次评价实施时间应在支护结构水平支撑开始施工前或土体开挖前,取两者中时间较前者;至基坑全部开挖完毕后,应立即实施基坑二次评价; 2.对不含有深度为3米或以上基坑,但包含人工挖孔桩的工程,应实施2次。在施工进度最快的部位开始挖孔施工前,应实施基坑首次评价;至人工挖孔桩全部浇筑完毕后,应立即实施基坑二次评价; 3.对不含地下暗挖工程、人工挖孔桩以及深度为3米或以上基坑的工程,不含此阶段评价。 (三)主体结构施工评价:按上部主体结构层数或工程类型,应实施一次乃至多次。阶段名称分别取为:主体首次、主体二次、主体三次…… 按工程类型不同,主体结构施工评价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1.对屋面结构为钢结构或轻钢结构的单层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屋面构件开始吊装或安装施工前实施一次; 2.对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进度最快的部位施工至二层柱或剪力墙前,应实施主体首次评价;在施工进度最快的部位施工至10层柱或剪力墙前,应实施主体二次评价;此后每完成10层,施工进度最快的部位施工至10的倍数层柱或剪力墙前,应分别评价一次;主体结构施工最后一次评价,应在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立即实施,对屋面结构为钢结构或轻钢结构的,应在屋面构件开始吊装或安装施工前实施; 3.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应实施主体首次评价,实施时间两者中时间较前者;此后每3个月应分别评价一次,直至工程完工;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撤场前,应立即实施主体结构施工最后一次评价。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房屋建筑工程外墙饰面开始施工前,应实施装饰首次评价;房屋建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撤场前,应实施装饰二次评价。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此阶段评价。 第六条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上述阶段评价实施期限要求,开工前分别在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各阶段评价实施时间;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上述阶段评价实施时间要求,分别及时完成各阶段评价,并在阶段评价实施期限到期前电话告知项目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价检查组必须分别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人员各不少于l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除现场处理措施外,尚应以《监理快报》上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自评和工程监理单位评价打分的检查评分表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对位于相邻施工场地,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建设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和进度均相近的多个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出开工前群体工程评价申请,经项目监督机构批准,可按单一项目统一实施施工安全评价。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各阶段评价的评价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施工单位评分表》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各阶段评价的评价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将本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监理单位评分表》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对逾期无法在施工现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施工单位评分表》的施工单位,视为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逾期无法在施工现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监理单位评分表》的工程监理单位,视为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撤场后、竣工验收备案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综合所有已评价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 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向项目监督机构申报竣工评价。 第九条 工程施工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填写自评后,由工程监理单位填写各阶段安全评价情况,再报送项目监督机构;项目监督机构参考施工单位自评结论和工程监理单位意见,结合施工过程监督情况,作出施工安全竣工评价结论: 1.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评价资料齐全有效,竣工等级评价为合格; 2.施工阶段发生2起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 项目监督机构在抽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情况时,应做好调查取证,并存入监督档案。 对以下行为,项目监督机构可视为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记入监督档案,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扣分: (一)施工单位逾期无法在施工现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施工单位评分表》和相关检查评分表的; (二)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无法在施工现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监理单位评分表》和相关检查评分表的; (三)经项目监督机构现场抽查,一个或多个安全检查单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而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未在安全评价时如实反映; (四)经项目监督机构现场抽查而书面指出的施工安全或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力。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上述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的行为,可适用SQ1-1、X4-3、X4-6、A2-4、JQ2-3、Z2-4、J3-2。 第十一条  项目监督机构如发现施工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限 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施工单位不按期完成整 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监督机构应及时报区建设局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当遇到可能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不可弥补的 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由项目监督机构签发《停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组织抢险,并报区建设局处理。 对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不合格的, 项目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前3天内,项目监督机构应汇总统计本地区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并上报区质监站,由区质监站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区建设局。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四份,项目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区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项目监督机构的施工安全竣工评价结论有异议时,可在取得项目监督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区质监站组织复核。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顺德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3日起施行。原《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顺建发〔2003〕15号)同时废止。 对在建工程2009年7月13日前已实施的阶段评价,原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自检评分汇总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继续有效;施工单位不必补充相应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施工单位评分表》;工程监理单位不必补充相应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监理单位评分表》,不必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填写相应阶段评分内容。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施工单位评分表 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阶段评价监理单位评分表 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群体工程评价申请表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