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工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组织进展通防治理、材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条 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防工区副区长应按照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三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视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四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备情况,及时进展维护等,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第五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第六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七条 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