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人员平安治理制度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展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2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展检查,并填写体检表。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外表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5在工作中觉察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婴幼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