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用户引入线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96963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1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用户引入线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用户引入线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用户引入线技术要求及 施工工艺 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09年3月 一、用户引入线的定义及分类 引入到用户建筑物内的缆线称为用户引入线,从类型上可分为光缆引入线和电缆引入线,从光缆分纤设备或ONU设备到用户的这一段线路叫光缆引入线,又称为入户光缆;从电缆分线设备到用户话机的这一段线路叫电缆引入线。 二、入户光缆技术要求 2.1入户光缆可以采用皮线光缆或其他光缆,设计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光缆,为了方便施工和节约投资,建议采用单芯皮线光缆。 2.2 在楼内垂直方向,光缆宜在弱电竖井内采用电缆桥架或电缆走线槽方式敷设,电缆桥架或电缆走线槽宜采用金属材质制作, 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在没有竖井的建筑物内可采用预埋暗管方式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管径不宜小于φ50mm。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不超过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不超过50%。 2.3 楼内水平方向光缆敷设可预埋钢管和阻燃硬质PVC 管或线槽,管径宜采用φ15-φ25mm,楼内暗管直线预埋管长度应控制在30 米内,长度超过30 米时应增设过路箱,每一段预埋管的水平弯曲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形成S 弯,暗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管径10 倍,当外径小于25 mm 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管径6 倍,弯曲角度不得小于90 度。 2.4 光缆线槽、桥架安装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地坪2.2m 以上。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0.3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0.1m; 2.5桥架、线槽在垂直安装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m,距终端及进出箱(盒)不应大于0.3m,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垂直、排列整齐、紧贴墙体;线槽不应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进行连接。 2.6 对于没有预埋穿线管的楼宇,入户光缆可以采用钉固方式沿墙明敷。但应选择不易受外力碰撞,安全的地方。采用钉固式时应每隔30cm 用塑料卡钉固定,必须注意不得损伤光缆,穿越墙体时应套保护管。 2.7 在暗管中敷设入户光缆时,可采用石蜡油、滑石粉等无机润滑材料。竖向管中允许穿放多根入户光缆。水平管宜穿放一根皮线光缆,从光分纤箱到用户家庭光终端盒宜单独敷设,避免与其他线缆共穿一根预埋管。 2.8 线槽内敷设光缆应顺直不交叉,光缆在线槽的进出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内光缆应每隔1.5m 固定一次。 2.9 桥架内光缆垂直敷设时,自光缆的上端向下,每隔1.5m 绑扎固定,水平敷设时,在光缆的首、尾、转弯处和每隔5-10m 处应绑扎固定。 2.10 在敷设皮线光缆时,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的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100N。光缆敷设完毕后应释放张力保持自然弯曲状态。 2.11 皮线光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过程中皮线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0mm; 2)固定后皮线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5mm。 2.12 布放皮线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u 楼层光分路箱一端预留1m; u 用户光缆终端盒一端预留0.5m; 2.13 皮线光缆在户外采用挂墙或架空敷设时,可采用自承皮线光缆,应将皮线光缆的钢丝适当收紧,并要求固定牢固。 2.14 皮线光缆不能长期浸泡在水中,一般不适宜直接在地下管道中敷设。 2.15 入户光缆接续要求 1)光纤的接续方法按照使用的光缆类型确定,使用常规光缆时宜采用热熔接方式,在使用皮线光缆,特别对于单个用户安装时,建议采用冷接子机械接续方式。 2)光纤接续衰减 u 单芯光纤双向熔接衰减(OTDR 测量)平均值应不大于0.08dB/芯; u 采用机械接续时单芯光纤双向平均衰减值应不大于0.15dB/芯。 3)皮线光缆进入光分纤箱,采用冷接子机械接续时,在接续完必后,尾纤和皮线光缆应严格按照光分配箱规定的走向布放,要求排列整齐,将冷接子和多余的尾纤和皮线光缆有序地盘绕和固定在熔接盘中。 三、 楼层光分纤箱及用户光缆终端盒安装技术要求 3.1楼层光分纤箱等必须安装在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应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3.2楼层光分纤箱安装高度,箱体底边距地坪1.2m 为宜; 3.3用户端光终端盒宜安装固定在墙壁上,盒底边距地坪0.3m 为宜; 3.4在用户家庭采用综合信息箱作为终端时,其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家庭线布线系统的汇聚点,线路进出和维护方便位置。箱内的220V 电源线布放应尽量靠边,电源线中间不得做接头,电源的金属部分不得外露,通电前必须检查线路是否安装完毕,以防发生触电等事故; 四、入户光缆施工工艺 4.1 入户光缆的规格程式、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不宜与电力电缆交越,若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 入户光缆布放应顺直,无明显扭绞和交叉,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操作损伤。 4.3 入户光缆转弯处应均匀圆滑,其曲度半径应大于30mm。 4.4 入户光缆两端应有统一的标识,标识上宜注明两端连接的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宜损坏的材料。 4.5 电源线、入户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和下表要求。 建筑物内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净距要求 其他管线 建筑物内通信管线 平行净距(mm) 交叉净距 (mm) 电力线 150 50 给水管 15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煤气管 300 20 4.6 入户光缆室内走线应尽量安装在暗管、桥架或线槽内; 4.7 入户光缆敷设应严格做到“防火、防鼠、防挤压”要求。 4.8 楼道垂直与平行交叉处入户光缆布放,应做保护处理。 4.9 楼道内垂直部分入户光缆的布放应每隔1.5 米内进行捆绑固定,以防下坠力对纤芯带来的伤害。 4.10 入户光缆在管孔、转弯以及熔接、成端等处的预留按照设计要求。 五、电缆引入线技术要求 从电缆分线设备到用户话机的这一段线路叫用户引入线。用户引入先分为两部分,即分线设备下线和用户室外皮线。分线设备下线是指从分线设备接线柱起经分线设备出口到用户室外皮线的第一终端支持物。由分线设备下线终端第一支持物至用户保安器外线端称为用户室外皮线。作为用户引入线,一般选用小对数电缆或用户皮线。 而电缆一般采用自承式同心型全塑电缆,用户皮线则多用平行塑料护套线。用户引入线应在100m以下(有杆档皮线者除外),引入线长度宜不超过200m。 皮线的导线应该链接在分线设备接线柱螺母的两垫片之间并绕接线柱一周,皮线绝缘物应紧靠垫片边缘,最大间隙应小于2.5mm。 分线设备内的皮线走向应整齐、合理、连接良好,皮线出分线设备口应有余线、弯曲部分。如图1所示。 用户引入设备有绝缘子(多沟、鼓型、小号、双重绝缘子等)、插墙担、L型卡担、地线装置、用户保安器等。在电杆上装设绝缘子的方位应装在线路有下线的一侧,线路两侧均有用户时,应在电杆两侧分别装设,如图2所示。 皮线在各种情况下的绑扎方法如图3所示,皮线在多沟绝缘子上做终端的绑扎方法如图4所示。 用户引入线在跨越里弄胡同或街道时,其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5m。用户引入线由室外引入室内的穿线孔,室内应比室外略高10mm—20mm。皮线布设应尽量美观、整齐。如皮线自高位引入时,应在室外进入穿线孔处略向下留一小余弯,如图5所示。皮线从下方引入室内时可直接引入穿线孔。 六、电缆引入线施工工艺 室外引入线缆施工工艺符合下列要求: 引入线包括分线设备下线和用户室外皮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引入线长度宜不超过200m且从下线杆至第一个支撑点跨距应不超过50m,超过时需增加立电杆。 同一走向的用户引入线最多不超过6条,超过6条时应改用全塑电缆引入,同一方向的用户引入线间距应均匀,垂度一致。 引入线与电力线交叉间距不得小于400mm,不得跨越电车滑行线。跨越障碍物不得有拖磨现象。 引入线跨越街道等时,其最低点至地面垂度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小于4.5m,跨越档不得有接头。 室内引入线缆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合。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室内缆线在布放时,应尽量远离室内的强磁场源。 局端缆线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u 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u 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编写人员: 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王翔 蔡万山 胡卫 蔡勇 张雄 二OO九年三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