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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ۥ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69394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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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ۥ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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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拟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那么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要素的非禁火区内进展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要素的场所所进展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工程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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