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平安治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养是保证压力容器平安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平安治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获得由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平安治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 年龄在18 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品种对身体的特别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品种相习惯的文化程度;
4) 具有相应的平安技术知识与技能;
5) 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3.培训的方式包括使用单位内部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压力容器使用和治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历培训。
4.平安治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1) 平安消费和特种设备治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3) 压力容器的根本构造、工作原理、功能特点;
4) 压力容器平安保护装置的品种与作用;
5) 压力容器的平安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治理;
6) 压力容器事故及防备;
7) 日常的平安教育等。
5.各种方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
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治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本由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治理人员统一保管,附件由本人随身携带。以方便治理和检查。
7.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习惯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开展。
8.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治理人员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获得联络,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关于资历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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