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浅谈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的影响.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696895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的影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浅谈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的影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浅谈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的影响 摘要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影响,途径 一、 招投标的内涵 (一) 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二)建设领域中招投标的内涵理解 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在发包建设工程时,通过一系列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的过程。具体说,是指业主将拟建工程规模、内容和要求以及建设要求等内容以招投标文件的形式告知愿意承担该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或公司,要求他们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各自提出对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造价的报价,业主通过对他们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开标、评标,从中优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的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或合作单位(如监理单位),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将该项工作交予其完成。招标人通过招标的手段,利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进行“货比三家”、“优中选优”,达到投资省、工程质量高,工期短等目的。另外,投标人在中标后,也可按规定条件对部分专业性工程进行二次招标,通过技术优势互补,来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利用报价的经济手段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也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估计自己的报价,在规定的日期内填写标书并递交给招标人,参加竞争及争取中标的过程。 二、 招投标的影响及作用 (一) 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的作用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所以推行了招投标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作为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投资数量迅速增加,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日益增多,因此,招投标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也就是说: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大大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经过时间的证明:为了让更多的投标方能得到信息,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因而创造出这样一种方式:在一个固定场所集中发布招标工程信息,进行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作为一个能够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平台,同时它也能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通过这个平台,招投标管理机构才能更好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而建设工程能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需要,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需要,能引入竞争机制的需要。 在建筑领域中,实行招投标制,依照法定招投标程序,通过竞争,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保障体系可靠的投标人中标,有利于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提高质量,从而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能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交易行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坏境,有效控制造价,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 招投标在建设领域的有利影响 建设领域招投标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与采用供求双方“一对一”直接交易方式等非竞争性的交易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招标人通过对各种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供应商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作为中标者,与其鉴定承包合同及采购、咨询合同,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 第二方面,招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遏制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方面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采用招投标制,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只能通过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人来的要求,取得商业机会,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足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招投标存在很多问题: 1、明招标,暗定标。从招标的程序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规定做,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造价合理,谁就能中标,都看不出任何漏洞,但是其中却隐藏着“明招暗定”的现象。 2、业主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或业主建设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施工企业自己垫付,或是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或是业主从中能得到好处等,密切的利益关系,从而与施工企业达成共谋,采取各种办法与主办单位交流,最后主办单位会把业主和施工企业巧妙达成共识。 3、施工企业之间的陪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的施工企业水平较低,为使自己能够中标,便私底下找几个施工企业来陪标。陪标的表现:一是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标书制作多数是出自一家;二是预算价的取费都是随机取得;三是标书中预算价差别很大;四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不得分甚至扣分;五是有的建筑企业的代表方不是本企业人,而是中标方自己找人去顶替,提前做好思想工作,以防出错。投标方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把工程承揽到手。 4、多家企业或者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围标。有些施工企业联合多家企业去配标或者是借用多家企业的资质去投标,最终结果就不会选出低价位高质量的施工企业。 5、不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会“借用有实力”的资质证书进行投标。经过调查发现:有很多企业都是自己不具备投标而去借用有实力的大企业的资质证书来投标;也有很多企业没有资质证书,为了能去投标,就跨地市的去借资质证书,这样招投标秩序会受到影响。 6、工程领域中转包问题的存在。在工程领域中,有很多大型企业在工程中标后,由于自己手中的工程比较多,就会把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这样会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期进度得不到提高,造价得不到优惠等。 7、寻找借口,规避招标。一是化整为零,肢解工程: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将造价高的单向工程化整为零肢解为各种子项工程,各子项工程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了招标;二是以邀请招标或议标取代公开招标:有的项目以征地、工期、特定技术等为由,有的项目以保密工程、社会融资等为借口,把本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让特定关系人中标。三是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工程往往分为主体与附属配套两部分,某些项目业主就钻这个空子。 8、泄露标底,虚假招标。有的地方招标办负责人、编制标底者,或受人指使、或得他人贿赂,暗中将标底信息传递给某施工企业,使其编制的标书与标底基本一致,有的造价相差的很小,得标者非他莫属。 三 、招投标在建设领域中良好发展的途径 1.加大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从根本上让人不想违法; 2.加大教育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违法:推行《廉政合同》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如:公开招标信心、公开现场监督、公开中标公示、公开举报途径、公开不良行为; 3.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业主必须招标,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招投标中心的自身建设即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延伸和拓展服务功能;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 6.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7.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8.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 9. 建立建设领域诚信档案; 10. 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和培训; 11. 健全建筑市场担保制度。 四 、浅谈个人观点及看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产生非法投标的原因是:管理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意识不强;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法制观念单薄;部门和利益的驱动;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部门查处不力;招投标市场管理不规范;招标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成立评标专家组;竞争不公平,制度不合理;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监督管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高额利益的驱动,查处难度大;可操作不够,措施不细化;制度不够完善,处理难度大;存在保护主义,排挤外来单位;监管机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等。 五、结语 工程招投标中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招投标主体法制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够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与对各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不够有关。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除了需要加强政府法制检查、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全面统一的诚信体系平台,实现全国的信息平台互通、互用以外,还应该健全工程担保制度,做到既保护招标人的权益,又保护承包人的权益。其次,招投标专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要致力于管理措施与管理制度的结合,为投标人构建阳光平台,创新机制,消除串通行为对招标结果的影响,保证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只有这样,建筑市场秩序才是真正规范,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参考文献: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 梁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 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2003年11期 [4] 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 [5]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 [6]陈传德.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7]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