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铝矿平安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本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视我矿平安消费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消费行为,标准我铝矿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人
凡我矿在籍职工及关怀、关注、支持我矿平安消费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
矿长及副矿长、平安治理人员、所有在籍职工
三、举报内容
对在平安治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故弄玄虚的。
2、证照不全从事消费的。
3、平安治理机构不健全、人员装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4、对施行关闭或因存在严峻平安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消费的。
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阻碍从业人员生命平安的。
6、治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矿井通风、防水灾和防灭火、防顶板等平安消费条件和设备设备不符合《非煤矿平安规程》要求的。
8、消费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10、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我矿办公室。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等方式举报,也可直截了当到矿办公室举报。
3、举报:0358-400000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