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电缆治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治理工作,按照《煤矿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治理制度”中对机电治理制度建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治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治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
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治理部门要实行建账治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治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
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治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展承载才能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处,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平安规程》(2016)第 464 条、第 465 条规定执行。(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纳阻燃材料进展硫化热补,或采纳与热
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展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展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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