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平安规定一、施工现场应符合平安和卫生要求,贯彻文明消费“、文明施工“的原那么,做到既有利于消费,有方便职工生活。 二、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必须戴平安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平安带,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平安网。 三、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备、消费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料场、停车场及动力线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四、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临时油库、变压器应远离生活区或50米以外,并设防火防晒,外设围栏。 五、施工现场的防护设备,平安标志和警告牌、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拆挪,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六、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穿插路口应派专人指挥交通,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桥头和急转弯处应设限速标志。 七、施工道路、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停车场应有排水设备。 八、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及其它散料应成型堆放,界限明晰,不得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