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电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恪守矿井各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平安质量负责。 二、电修工必须具备第一条定的电工根底知识和操作技能,必须熟悉所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敷设情况,通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上岗检修前必须明确工作任务,佩带好第一条切平安劳动防护用品。 四、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工作票,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办理停电申请,并将停送电时间及阻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五、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正。 六、检修后的电气设备部分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防爆面必须符合要求,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顿运转,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检修后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工具,在认为确实无误的情况下,才准送电试运转,并认真填写好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