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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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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发电平安消费奖惩施行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为催促落实******发电(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平安消费责任》,强化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和员工的平安消费红线认识,按照《电力消费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平安消费奖惩治理方法》(2015年版)等,结合常德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施行细那么。 ??? 第二条? 平安消费奖惩治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渎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明晰”原那么。 ??? 第三条? 对在平安消费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四条? 本施行细那么规定了公司平安消费奖惩治理工作的治理职责、治理内容与方法。 ??????? 第五条? 本施行细那么适用于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 第六条? 本施行细那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 ??? 第二章? 治理职责 ??????? 第七条? 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每月平安消费奖惩考评工作。 ??????? 第八条? 安监保卫部、消费技术部分别行使公司平安监视、文明消费、环保监视、消费治理职能,负责下发各种平安消费《处分通知单》,并将考核建议汇总报公司考评委员会。 ??????? 第九条?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平安消费职责,负责对本部门及相关外委工程的平安、质量及进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 ??? 第三章? 治理内容与方法 ???????? 第十条? 对在平安消费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外委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一条? 对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消费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进展调查认定;对发生的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按照本细那么附件《障碍异常认定规定》进展调查认定。 ??????? 第十二条? 对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和外委单位,按照相应考核等级加倍处分。 ???????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事件): ???????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事件)上报。 ???????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事件)重要情节。 ???????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伪证明或提供伪证。 ??????? (四)躲避、阻碍事故(事件)调查,或未在事故(事件)分析会上说明事故(事件)真实通过。 ??????? 第十四条? 外委、外包单位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异常(未遂)及以上等级的不平安事件和人身事故,按事故、事件同等性质追查对口执行部门(工程直截了当收理部门)及相关治理部门人员责任,并纳入执行部门事故、事件统计。 ???????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说明晰”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有较大阻碍的平安消费事件(如责任一类障碍、严峻未遂等),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进展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平安消费会议上作检讨。 ??????? 第十六条 表彰和奖励 ??????? (一)公司每年对实现平安消费目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 (二)平安消费先进部门评选条件:完成年度平安目的(必备条件条款),年度平安绩效综合考评成绩居前三名。 ??????? (三)平安消费先进班组评选条件:(1)年度内被授予并保持《平安标准化班组》;(2)完成年度平安消费目的;(3)班组无公司通报的违章事件;(4)“五型班组”年度考评成绩居前30%。 ??????? (四)平安消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   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消费一线的员工、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   (1)个人平安认识和技能突出,所在岗位以及带着本团队平安业绩突出。 ???   (2)主要负责(承担)的平安消费创新、创效方面成效突出,在本企业以上层面推行,并获得良好效果。 ??? (3)及时觉察(消除)严峻平安消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或屡次觉察严峻平安消费隐患。 ???? (4)所在部门、外委单位、班组当年未完成平安消费目的时,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资历。 ??? (五)长周期平安专项奖励。奖励细那么按照《******发电治理专项奖励治理方法(A版)》规定执行。 ??? (六)季度专兼职平安员评比。每季度对公司三级平安网成员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展优秀平安员评比,给予人均500元的奖励。 ??? (七)“平安卫士”称号获得条件及奖励。从事(公司级或部门级)专职平安监视治理工作超过15年,且未发生不平安事件、无违章或事故责任纪录,在期满年度,经个人申请、公司审核和湖南分公司复核,报集团公司授予其“平安卫士”称号。该称号为一次性荣誉。获得集团公司“平安卫士”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 ??????? (八)公司平安消费先进班组、平安消费先进个人以及获得市厅级、分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先进集体荣誉的,按 《******发电“评先创优”工作治理方法(试行)》执行。 ??????? (九)对故弄玄虚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判。 ???????? 第十七条? 事故处分 ??????? (一)发惹事故,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关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假设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标准,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分。 ??????? (二)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除等七种。 ??????? (三)有关人员的平安消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展行政拘留或追查刑事责任。 ??????? (四)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平安消费奖惩治理方法》(2015年版)等相应考核条款执行。 ??????? (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留用观察1年处分。 ???????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1500~2000元。 ??????? (5)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判至警告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1000元。 ??????? (六)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厂观察1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厂观察1年处分。 ???????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2000~3000元。 ???????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1000~2000元。 ??????? (七)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5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 (3)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观察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4)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观察1年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3000~4000元。 ???????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2000~3000元。 ??????? (八)发生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15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 (3)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判至警告处分。 ??????? (4)责任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判至予警告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1000~2000元。 ???????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判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500~1000元。 ??????? (九)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供热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涉网事故等电力消费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2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 (3)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2000~3000元。 ???????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1000元。??? ???????? (十)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消费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3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观察2年处分。 ???????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3000~4000元。 ???????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1000~2000元。 ??????? (十一)发生严峻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消费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 (1)按400元/人考核责任部门。 ??????? (2)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观察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3)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4)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观察1年处分,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4000~5000元。 ??? (5)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负相关治理责任的人员处分2000~3000元。 ??? (6)公司有关领导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平安消费奖惩治理方法》(2015年版)相应考核条款执行分。 ??????? (十二)发生严峻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消费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进展处理。 ??????? (十三)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治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消费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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