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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场所”消防平安治理十规定
1、不得搭建木阁楼住人。属钢混构造阁楼的,必须有独立的平安逃生出口;原那么上不准住人,夜晚须留守的不宜超过一人。
2、需设置厨房的必须用砖墙分隔到顶,独立设置。
3、电线必须套管,并安装防护开关,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
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厨房。
5、按规定装备防烟防毒面具、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每30平方米装备一个ABC型干粉灭火器。
6、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平安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7、定期进展消防平安知识教育,从业人员必须会报警、会逃生、会灭火。
8、住人的出租屋不准设置房中房“,必须有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每层都有平安出口。
9、严禁非法消费、运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10、严禁设置三合一“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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