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平安制度 1、试验室的平安负责人为试验室主任,专职平安员为内业组长、外业组长。 2、专职平安员有责任义务向平安负责人提出安保建议,及向平安负责人提出召开平安会议的恳求,平安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平安会议,强化试验员的平安认识。 3、所有试验仪器设备的摆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电的要求,如出现忽然事件,应有应对措施。 4、大功率电器必须使用四相插头,电线不得有裸露处,且不能靠近易燃易爆品和水源,当其长期开启使用时,应有人在旁边,长期不使用应关闭电源。 5、易燃品应存放在阴暗处,不得接近火源、热源,使用酒精炉时,应留意待其完全熄灭后方可再次注入。 6、易腐蚀品应单独存放,操作时应戴橡皮手套、口罩,倾倒时留意不要洒溅在皮肤上,如不慎沾上,应立即按正确方法处理。 7、试验操作时应配有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数量不够时,平安员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提出购置申请。 8、机械集中地段进展试验时应配戴平安帽,留意避让施工机械,保护本身平安。 9、节假日期间,应将试验仪器设备封存,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精细仪器及易受潮试剂药品应装箱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