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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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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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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平安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严峻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详细整改打算,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由消防平安治理人催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备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内防火巡查、检查中觉察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平安治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按照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分;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备措施,保障消防平安。对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顿使用。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顿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严峻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严峻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处理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采取防备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平安的,应当停顿使用,实行严格治理,保证不发生征询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治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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