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手持电开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平安治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开工具是手直截了当接触带电设备进展操作消费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征询题。为防止手持电开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以下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开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标准性援用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开工具的治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平安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治理
4.2本制度由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监视施行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结实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敏、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敏、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展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1各类手持电开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开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开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开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展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展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觉察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开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平安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展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平安奖惩》制度规定处分。
6.2.发生消费平安事故将追查其责任。
本制度由平安消费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治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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