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平安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平安的根本要求、平安治理和培训与宣传。
本标准适用于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平安治理。
2 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关于本文的应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平安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香活动 sensing activity
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内香、烛、油等的活动。
4 根本要求
4.1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具有燃香平安治理制度和装备平安治理人员。
4.2 焚香炉、亭等燃香点宜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的地带。
4.3 燃香点的设置应与储存点相别离。
4.4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符合GB 263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4.5 老师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点设置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标识,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
4.6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设置燃香平安、防火等警示标识。
4.7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装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4.8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消防演习。
5 平安治理
5.1 平安治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开展燃香平安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组织制定燃香平安治理制度;
注:可包括燃香点、存储点设置的条件、数量及规模,检查和处理的详细时间及频次,治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等。
b)明确燃香平安治理人员岗位职责;
c)制定燃香平安治理应急预案;
d)强调燃香平安报告制度等。
5.2 平安治理人员职责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平安治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a)提示信教群众和游客文明有序进香,引导信教群众和游客选用符合GB 2638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香类产品;
b)及时清理香头,并进展平安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c)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和器材,确保运转良好;
d)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平安工作,特别是用于燃香的固定火源平安;
e)当风力到达或超过四级时或天气持续单调,应加强对燃香点和检查和清理,必要时,停顿燃香活动;
f)当参加燃香活动的人数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所设定的平安接待人数时,应采取限制进入、及时疏导等有效措施。
5.3 严峻活动平安治理
5.3.1 举行严峻活动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照燃香平安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施行方案和工作措施;
b)全面检查和其他平安设备设备,确保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c)加强平安治理人员,并确定活动中严峻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平安事项责任人,明确职责;
d)进展平安演练。
5.3.2 举行严峻活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加强对燃香点的现场指导和监管;
b)当燃香数量过多时,应及时清理,消除燃香炉、亭等燃香点的明火;
c)对严峻活动中的关键点进展实时监测,觉察征询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 培训与宣传
6.1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展平安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a)燃香平安治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缺席 ;
b)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c)根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d)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
e)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和处置等相关知识。
6.2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宜采取广播、海报、宣传标识、发放材料等方式,向信教群众、游客、导游等相关人员宣传平安燃香、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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