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平安、文明施工治理处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工程的治理,提高工程治理人员的治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工程顺利施行,特制定如下治理处理规定。 一、在建工程,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以下工程不符合要求,按照其情况进展通报批判,并处工程部罚款500-5000元。(1)、平安消费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平安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平安材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标准JGJ46-2005,(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无专项平安技术方案、治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治理混乱,罚工程经理(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
2、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工程经理(工程负责人)200元。 四、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平安帽、高处作业不系平安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工程经理、平安员各200元。 五、各类机电 、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平安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100元。 六、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施工员200元。 七、临边洞口、穿插通道等无防护设备、警示标牌或防护设备、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平安员200元。 八、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200元。 九、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标准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200元。 十、现场用电不标准、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按照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治理处分条例中有关规定处分。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工地开出的质量、平安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截了当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