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平安事故治理制度目的: 为加强企业平安工作,提高职工平安认识,搞好人身损害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考核工作,本着四不放过“原那么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消费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各类平安事故。 工伤事故按严峻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工亡。 1、微伤事故 1.1发惹事故后,虽造成损害但不需要手术处理,未住院,门诊收费不超过3000元,细微煤气中毒的视为细微损害。 1.2车间每发生一起,扣班长50元,工段长50元,扣直截了当责任者100-200元。 2、轻伤事故 2.1凡够不上重伤的或轻度CO中毒的都视为轻伤事故。 2.2车间每发生一起,属于责任事故的,扣直截了当责任人200-
2、400元,其他缘故造成的考核100-400元,扣班长200-300元或免职,工段长、车间主任100-200元,互保人员50-100元,平安员100-300元,厂长100-200元。 该车间在一季度内,发生重复性同类性质轻伤事故,第二起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 3、重伤事故是指受害者脑、眼、躯干、四肢等部位遭到严峻损害而导致劳动才能丧失的事故。 3.1凡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重伤事故处理。 3.1.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 3.1.2伤势严峻需进展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1.3人体要害部位严峻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3.1.4严峻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
3、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严峻脑震荡等; 3.1.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3.1.6手部损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的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部分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3.1.7脚部损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或部分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 3.1.8内部损害:内脏损伤、内出血及腹膜损伤等; 3.1.9由于煤气中毒,出现昏迷不醒,意志完全丧失,呼吸微弱或停顿,脉博停顿,处于假死状态,经治疗后有严峻后果的; 3.1.10虽不在上述范围,但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企业做个别
4、研究,报当地劳动部门确定。 32重伤事故处理 3.2.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直截了当(主要)责任者扣罚500-1000元;或者按照情况对其处于留厂观察3-6个月,以观后效,严峻者效名。 3.2.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肇事车间当月工资总额10%,扣罚班长400-500元,扣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500元,联保人员300-500元,平安员300-500元,厂长500元。 4、工亡事故 4.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为工亡事故。 4.2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不含10人)的事故为严峻工亡事故。 4.3发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发生重复性平安事故由分厂按照详细情况加倍处分。 6、
5、车间发生平安事故,车间当月平安资金全部扣除。 7、发惹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抢救伤员。发生微、轻伤事故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重伤事故必须48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报分厂、消费平安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罚款500元。 8、事故防备 发生任何工伤事故,车间应制订防备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未按整改要求完成的单位,分厂将严格追查该单位领导的治理责任。 9、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参考相应的工伤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10、工伤职工待遇: 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分厂发放岗位工资。轻伤不超过3个月,重伤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按根本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