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和存储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 凡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处审批后,方可动火。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南通三建青岛第十二工程处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