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平安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 按照国家平安规程规定及 AQ1029、AQ6201 现制定平安仪器仪表计量 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国家平安监察条例等规定。2. 平安紧急避险治理员负责系统的设备、设备、平安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 系统的设备、设备、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仪器仪表发生缺点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4. 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 2 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展维修,并通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那么不同意使用。
2、5. 计量仪器仪表假设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6. 平安设备设备、仪器仪表要由治理员负责看护及定期进展效验工作。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受权的平安仪表鉴定单位进展鉴定。7. 正在使用的设备设备、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受权的平安仪表鉴定单位进展鉴定。8. 对平安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展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分。9. 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10. 定期对避险系统的使用设备、设备进展检测、试验,进展功能和使用功能的鉴定,觉察系统功能和功能存在的征询题,立即进展处理处理,做好检测试验记录,确保系统功能和仪器、仪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