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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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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平安治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制度 (一)要按照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按照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的志标牌。 (二)每个劝导点装备道路交通平安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平安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装备必要的办公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逢十赶集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平安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标准、理性原那么,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造的工作证,并选择平安可靠、道路宽敞、视线良好且不阻碍交通的适宜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劝导员的法律认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才能,严格标准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觉察,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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