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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ۥ学品库房、罐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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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治理制度   1目的   为标准危险化学品储存治理,消除平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消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治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消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平安设备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治理工作。   3.2综合治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治理情况,觉察征询题,要求消费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治理。   4内容   4.1专人治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治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平安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平安设备齐备,要符合标准,并要经常进展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损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治理:库房治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展一次检查,觉察征询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治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展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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