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表维修工平安职责(一)、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平安知识。 (二)、在一般情况下不同意带电作业。 (三)、在尘、毒作业场所 , 须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四)、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平安规定执行。 (五)、非专责治理的设备 , 不准随意开停。 (六)、仪表工工作前需细心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功能是否良好 , 否那么不能开场工作。 (七)、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平安设备是否良好 , 否那么不能开场检修。 (八)、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络 , 得到同意 , 方可进展。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
2、行。 (九)、 仪表检修时 , 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 , 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 , 降至常温 , 并悬挂禁止合闸“及如今检修“标志 , 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十)、使用电烙铁 , 不准带电接线 , 应接好再送电 , 严禁在易燃 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开工具 , 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十一)、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 任何仪表和设备 , 在未证明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 , 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十三)、 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十四)、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 , 在
3、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十五)、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 , 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 , 然后检查绝缘情况 , 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 , 方可送电。 (十六)、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十七)、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十八)、严禁带电拆装仪表 , 须带电作业时 , 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络后 , 确认平安可靠方可开场送电。 (十九)、 对现场的仪表 , 中间接线盒、分线箱 , 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 , 以保证仪表平安运转。 (二十)、 所使用的电开工具 , 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截了当插入插座。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缺点 ,应先切断电源 , 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二十二)、 一切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 , 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 ( 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 ) 。工作范围改变后 , 须告知设备员备案 , 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二十三)、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 , 以防止腐蚀。 (二十四)、高处作业应恪守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五) 、在高温条件下工作 , 现场四周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备 , 以防灼伤或烫伤。 (二十六)、不准在仪表室 ( 盘 ) 四周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