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机械设备平安治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平安治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施行机械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获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视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超过平安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没有齐全有效的平安保护装置的设备;没有完好平安技术档案的设备。
2、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那么:按照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功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的单位进展,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平安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通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平安站申请办理
3、使用登记,获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材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
4、保养:由操作人员施行,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转中、作业后进展十字作业“保养(清洁、光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展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展清洁、光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征询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展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展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到达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展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光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缺点和部分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展。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进展技术鉴定,进展一次全面完全的恢复性修理,使功能到达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消费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通过大修的设备到达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治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