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兼应急救援)中心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 二、负责矿日常平安消费(建立)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平安消费(建立)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日常工作。 三、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和地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平安消费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组织消费(建立)调度会,参加各种平安消费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催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缘故,拿出处理意见。 五、按煤矿平安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打算的要求,做好严峻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六、深化现场,熟悉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消费(建立)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消费(建立)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七、对危及矿井平安消费(建立)征询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八、参加各类消费(建立)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九、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平安消费(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