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必须进展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视。2、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包括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带班班次、带班区域,当月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3、由安检科值班室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根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进展公示。4、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有权回绝下井。5、矿领导带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矿安检科、矿调度室负责按照规定进展,公示内容由安检科值班室负责提供。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