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平安、环境治理责任制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平安治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方式的平安教育;1.1.2 按照国家有关平安法规、政策,合理制订劳动定额和装备人员,操纵加班加点,组织对录用新员工的身体检查工作;1.1.3 参加工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员工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报批兑现待遇等工作;1.1.4 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1.1.5 对年老体弱、残废、怀孕、哺乳女工、职业病禁忌症等不适宜原工种作业人员,应及时互换习惯的工种;1.1.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四期“保护和工伤人员的治疗及医务处理工作;1.1.7 组织进展中层干部培训及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1.1.8 协助消费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平安技术环保要请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1.1.9 批审安技系统及特种作业人员外培费用;1.1.10 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正确执行企业平安治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平安治理人员装备以及对平安治理人员工资、津贴待遇制度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