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平安职责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负责消费指挥系统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第二条 在打算布置消费工作时,必须贯彻平安治理五同时“工作原那么,既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费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平安工作。第三条 在协调指挥消费过程中,当消费与平安发生冲突矛盾时,消费必须服从平安;觉察危及人身平安的严峻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第四条 掌握理解本公司日常平安消费动态,当发生严峻人身、设备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消费。第五条 在安排消费工艺程序、电力、能源平衡时,必须考虑平安消费的需要,对因消费指挥不当,造成人身损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第六条 在进展停电、汽、气等大型危险作业和检修时,要事先会同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制定平安可靠的平安防范措施,并亲身现场催促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在组织消费过程中,负责平安治理觉察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及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消费的平安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