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治理规章制度一、停车场有专职治理效劳人员治理,装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治理效劳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恪守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运营治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2、恪守停车场运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效劳。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治理员共同检查车辆情况。如觉察征询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平安防备和检查登记工作,觉察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恪守以下规定:1、服从治理效劳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治理费。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效劳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缺乏4小时的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