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平安治理规定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材料进展检查,检查工程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平安附件,消防 设备进展检查。检查工程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平安附件(压力表、平安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展检查。检查工程为
3.2.字样、字迹
3.4. 图形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展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初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初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平安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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