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平安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功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平安装置或平安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撤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操纵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平安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缺点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展。 (3)新购或通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展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规定。 (4)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展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展
2、保养,当觉察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顿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通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在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平安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展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
3、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展施工任务及平安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恪守现场平安规那么。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阻碍或不平安要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平安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装备适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四周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平安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平安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惹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