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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号关于建筑工程阶段及竣工验收的质量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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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诚集字[2013]第 182号 签发:李建明 ━━━━━━━★━━━━━━━ 关于建筑工程阶段及竣工验收的 质量管理规定 集团各部、室、各公司、各项目部: 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验收合格率,一次通过率,使质量通病得到消除,观感质量有所提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特对工程验收、二级公司的产品及质量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 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项目工程师(质检组长)组织专业组带班人员进行全数检查,合格后有项目工程师或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参加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隐蔽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2、项目工程在基础部分的探槽、验槽,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隐蔽前一周,要与分公司的负责人专业组共同自检,合格后通知建筑公司总工及集团总工办参加检查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3、 基础钢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自检,绑扎完后由项目工程师组织技术员、质检员全数检查,合格后通知分公司负责人及建筑公司总工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检查验收。 4、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前一周,应由项目经理或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共同全数检查。并要有验收检查记录。 合格后通知分公司负责人、建筑公司总工及集团总工办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达到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单位等其他验收部门。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质监站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5、各专项工程(节能、消防、人防等工程)验收前,应由项目部及时通知建筑公司总工,集团总工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组织专业组整改到位后,方可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处理工程 核验前须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抽检、检测合格后,经过上述检查验收过程后,项目经理方可向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的中间核验。 三、施工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验收。 1、检验批 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的规定是: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的规定是: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 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主体工程完工后, 项目经理要及时通知建筑公司或分公司组织进行主体工程的检验与实测,并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并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详细填写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情况等。 1)、项目部负责人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字后,登记、盖章。同时项目负责人打报告给建设单位,申请核验。 2)、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公司或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验收后,项目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及时办理《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资料员配合。办理完返回建筑公司、集团综合办各一份原件。 四、工程完工后的验收 1、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工长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检验,内容包括:观感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整理,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自评报告,并填写《竣工报告表》上报建筑公司或分公司,同时上报集团总工办,进行对工程自检。 2、建筑公司、集团总工办、分公司、项目部在自检基础上进行质量评定、观感打分,项目部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进行资料核查,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按观感质量及分部评定结果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认合格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打报告给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核验。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最终的验收,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建筑公司分公司,必要时通知集团总工办参加最终的验收。质检员要做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记录。项目按《工程质量核定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进行整改,填写《工程质量核定遗留问题处理整改回复单》,并由项目经理办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等最终的验收手续,随工程资料一同交回建筑公司存档。 五、项目部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 要定期组织专人进行工程回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顾客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公司或分公司组织制定保修方案,项目部组织实施。 六、产品的半成品、成品验收的质量技术管理 1、砼出厂前,质检员要对出厂的砼标号和等级进行核实,并留置相应组数的试块,由磅房打印《发货单》,并随车携带试验室出具的《砼出厂合格证》,28天后,给用户出具《砼强度报告》。 2、 钢构件在完成拼装、组立后,要进行探伤检验,并出具《X探伤检验报告》,并在钢构件上进行标识,请监理或业主进行来厂检验和验收前,必须进行自检,必要时通知集团总工办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钢构件的合格证,并要加盖检验人员的印章,方可请监理或业主进场验收,合格后,钢构件方可出厂。 3、机具和周转料具在维修和保养后,经机修组长或生产部长检验合格后,在出厂前由用户在评估表中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厂。 遇有重大设备的评估或新型设备的使用维修时,要及时通知集团总工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4、凡是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必须随车携带,及时提供。在交货和提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要详细、真实,并要收集整理、存档,以备核查。 七、其他 各二级公司如有上级部门相关的技术、质量检查或各种验收、审核等重大质量活动前一周,要及时通知集团总工办参加,公司组织自检或验收,提出整改意见,二级公司要积极整改和准备,迎接检查和验收等活动。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总工办。 山西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工会主席 抄送: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诚泰各项目部 拟稿:张黎冰 审核:解利中 校对打印:任丽彦 印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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