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离岗离任信息平安治理规定 为标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平安工作,更好的效劳于本单位信息化建立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平安,习惯信息平安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离任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信息,承担好像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机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不管离任人员因何种缘故离任。 第三条 离任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机密信息的文件、材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载体
2、,均归本单位所有,而不管这些机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离任人员应当于离任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恳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假设记录着机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任人员自备的,那么视为离任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任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任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机密信息能够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能够由本单位将机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机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任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任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离任人员离任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任后以任何方式带走相关信息。 xxxxxxxx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