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氧站、输氧管道防火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平安治理,有效防备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平安消费与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 第二条消防设备、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治理。 第三条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容一切进入消费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
2、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严格执行动火、用电治理制度。 第九条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用电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和平安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平安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平安要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防止动火。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视制度。 第十五条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职工进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新工人要通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别工种的人员要进展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十九条除严格执行动火治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凡在制氧消费区内,严禁使用、传呼机等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