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平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觉察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觉察部门或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催促落实;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平安出口上锁遮挡、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为他用的。常闭或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违章关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源的,违犯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门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平安治理人或消防平安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平安治理人或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的部门,人员进展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火灾隐患,觉察部门或人员有权临时将危险部位停顿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催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平安防备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治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卫部门进展复查。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觉察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