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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治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展标准治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治理。
职责:质量治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施行负责。
内容:
1对运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别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消费单位、消费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缘故、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视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视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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