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治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施行程序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等。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施行的治理。2 总那么:为了实现工程总承包工程目的,有打算、科学地指导工程施工治理,有效地进展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和平安的动态综合操纵,特制定本规定。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3.1 质量筹划按照质量筹划和合同要求,工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治理的按照。3.1.1 编制按照合同要求及我方承诺;公司投标文件;设计及其技术文件;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3.1.2 编制的内容编制
2、内容涉及的范围应包括施工预备、施工过程、预试车中的单机试车三个阶段的工作,编制标准方式见附录。3.1.3 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3.1.4 当工程规模较小、施工组织不复杂时,能够用施工技术方案代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要满足以下要求:确定工程质量目的和要求;识别并确定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和资源要求;确定工程工程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等各项活动以及验收标准;确定交工技术文件标准。3.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及治理3.2.1 工程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工程施工经理组织编制,报工程经理审核批准,中、小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也能够分为土建、安装两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由施工经理批准。
3、3.2.2 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编制单位负责打印、发放、归档。3.2.3 工程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应报建立单位和(或)监理公司审批。3.2.4 施工组织设计的原稿连同审批签字的原件,由编制单位存档3.2.5 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上级部门的印发数量参照表一执行。3.2.6 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发放数量及发放范围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决定。表一装置工程单位工程简 单 工 程总承包部部长1工程经理1施工经理22工程部材料存档22建立单位(监理单位)22施工过程中,如因客观要素、施工条件变化而阻碍施行时,工程部应及时提出书面修正意见,经原审批程序审批后下达施工组织设计变更通知,并报送建立单位和监理公司签收。3.4 施工组织设计施行总结3.4.1 工程部要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3.4.2 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经理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行总结的筹划和组织。3.4.3 工程部各职能人员和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行总结,经工程施工经理统一编撰、审核并组织打印和归档工作。4. 质量记录和表单a.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b.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变更;c.工程工程施工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