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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参考计划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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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参考计划范文   一、目的分解   XX年,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行任务共计570万吨,其中主城区推行低硫煤为274万吨,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推行任务为296万吨(分解目的见附件2-1)。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要成立市优质低硫煤炭推行使用工作领导机构,依照推行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并将任务接着分解到辖区内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机构人员名单、联络、落实方案于XX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报表款式见附表2)。   (二)列入责任分解范围的重点用煤单位,要依照各自的推行使用任务制定实在可行的施行方案,XX年3月底往常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对落实优质低硫煤源有困难的企业,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要协助协调处理。   (三)为确保优质低硫煤炭推行到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低硫煤供给单位、用煤单位等责任分解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责任,明确目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年终将依照完成情况及进度对责任单位进展考评。   (四)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用煤单位和煤炭运营企业的煤质和使用情况进展检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违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展相应处分。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优质低硫煤炭推行使用工作的考核,对有关县(市)、区及用煤单位落实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和通报、年终总评方法,对有关县(市)、区及单位的工作进度进展考核,催促工作进展。年底前,要将总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点名批判,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五)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好优质低硫煤炭的推行工作。   1.积极与山西、陕西、内蒙古、神华集团等煤炭供给企业沟通,争取优质低硫煤的年供运打算不低于520万吨;要协调煤炭运营企业为推行任务范围内的用煤单位签订低硫煤供销合同。   2.加大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力度,坚决取缔无《煤炭运营资历证书》的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对经销超标煤炭的持证销售单位,要按照《*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进展处分。对屡教不改者,依法撤消其《煤炭运营资历证书》,并依照《煤炭法》进展处分,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优质低硫煤炭推行使用工作动态和信息。   3.催促石环公路以内煤炭经销单位的储煤场全部搬迁至石环公路以外。“1+4”组团以内所有煤炭经销单位储煤场要采取防尘网或遮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煤场,将不予办理和换发《煤炭运营资历证书》。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煤炭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煤质进展监视抽查,对用煤单位优质低硫煤推行使用情况进展登记,监视用煤单位环保治理设备的运转情况。重点用煤单位每月抽检2次以上,其它用煤单位每月抽检1次以上。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照《*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新闻媒体上进展曝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应市工业经济促进局。12下一页     (七)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未获得《煤炭运营资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煤炭运营场点及时进展查处和取缔。对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查处撤消《煤炭运营资历证书》的煤炭运营单位,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其煤炭运营工程。   (八)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市工促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经销和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展查处,及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九)市内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区区属以下(含区属)用煤单位及二环路内“城中村”优质低硫煤推行工作,每年7月底前要落实优质低硫煤来源,9月底前指导辖区二环路内“城中村”住户完成采暖期采购,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要到达100%。同时各区政府应尽快制订补贴政策,鼓舞和引导“城中村”全面推行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减少低空面源燃煤污染。   (十)各县(市)、矿区可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认定1-2家集中配煤场(设立条件见附件3),扩大优质低硫煤的供给渠道。初步确定的集中配煤场名单,要在5月底前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集中配煤场建立条件的单位,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市优质煤炭储藏配送中心负责,要在采暖期内保证库存在5万吨以上,以备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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